2010年春運,東莞東站站長、書記因為站車工作人員幫助旅客從窗口上車而受到上級撤職處理,網絡一片沸騰,近九成網友不認同如此處理方式,并紛紛為東莞東站站長、書記鳴冤叫屈。其實縱觀鐵路近幾年的發展,不僅僅是運輸硬件上去了、速度提上來了,更引人關注的是鐵路服務意識及安全意識的大幅度提高,站長、書記因管理不善被撤那是必然。
長期以來,在鐵路安全事故追究責任時,承擔主要責任的似乎永遠都是那些被動執行者(他們既是事故的責任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而那些起決定作用的決策者們,即使有責任,往往都是間接的,最多是貫以“管理責任”或“領導責任”之類的處分,其位巋然不動。加之以前的追究責任制度不完善,絲毫不影響那些負次要責任的管理者的現狀,故而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難以建成。
對安全管理“高層”進行問責,這絕不是管理上的一時“噱頭”,它表明鐵路各級領導已經開始重視解決安全問題的主要矛盾,或是解決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這是認識上的深化。鐵路運輸安全工作就是要“高一格,緊一扣”,不容絲毫隨意和懈怠,一旦稍有疏漏,就該“揮淚斬馬謖”,對于管理不力者該撤的撤、該換的換,嚴懲不貸,這份壓力的傳遞,對生產一線職工的管理要求、職業操守和服務規范也就相對容易實現,社會和百姓對鐵路運輸安全的滿意度才會有所提升,鐵路安全管理才能實現有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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