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讀報,看見了一則關于煤礦的安全新聞——《×××事故再敲警鐘》。初看標題似乎并無不妥,仔細想來卻是大有玄機。圍繞“再次”,筆者認為,我們應當意識到些什么、做些什么。
這則新聞說的是某地三年前出現過一次事故,這次又出現了相同的事故。換句話說,在同一件事上,又栽了個跟頭。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就企業而言,每次發生事故背后的都是哭聲、鮮血、甚至死亡,代價是高昂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敲響警鐘付出的代價更是令人心酸的、痛苦的、巨大的。把事故作為教訓,敲響警鐘無可厚非,可頻繁的出現“再次”敲響警鐘卻應當引起我們的深思。事故敲響一次警鐘,對于單位、個人來說的作用,就是都要洗耳恭聽,舉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未雨綢繆,實現安全生產。“再次”敲響警鐘卻暴露出我們安全生產中的漏洞當初根本沒有杜絕,或者說出現了重復性錯誤,安全生產的初衷和結果是相悖的,出現的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因此,每次事故我們都要認真汲取教訓,查找存在的問題,把導致事故的“根子”拔掉,做到觸類旁通。這正是安全管理中的可貴之處。要敲警鐘也不能一直讓“事故”來敲,否則敲得越多,失去得越多。敲警鐘可以用安全規程,可以用現場管理等等方式來敲,也能引以為戒。我們的工作不能一直去敲警鐘,我們的渴望的、追求的也不是聽事故的鐘聲,而是幸福家庭和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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