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安全事故處罰與考核力度的加大,諸多事項都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各單位領導對安全工作都給予了更多的重視,也采取了多種舉措來強化安全管理,并且確實取得了不錯的成績。
最近,筆者在查看某個縣供電公司年初計劃的“安措”資金130萬元,但在年終時僅實施了20萬元,可見得這個縣公司在安全上也“太過于精細節約了”。 該縣公司年初在預算中安排了130萬元資金投入于“安措”項目,而到年終才落實20萬元,這兩組數組一對比,后者不到前者的六分之一,筆者粗略的算一下一個縣公司安全每年最基本的投入帳,其中:每年新增或改造后的配變臺區安全警示牌、線路桿號牌,淘汰更新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宣傳材料,消防器材及相關防盜設施等,僅此這些項目每年正常的支出資金已超50萬元,供電企業安全高于一切,如果一個供電企業在連最基本的安全資金投入都不能保證的情況下,其安全隱患是令人擔憂的,也是無法保證的。作為供電企業的主要管理者又是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在本單位安全生產中舍得投入資金,安全資金投入不能直接體現出經濟效益,但是安全不出事就是供電企業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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