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到一篇文章,說的是我們每個公民要對法律常懷敬畏之心。在和職工交談中,一些老工人常常有在井下干得越久就越害怕的思想。由此,筆者想到,作為企業職工乃至每一個社會公民,都要對安全懷有敬畏之心。
在煤礦,職工常年身處井下,瓦斯、煤塵、水、火和頂板等五大自然災害時刻威脅著職工生命健康安全;在道路交通安全中,醉酒駕駛常常造成車毀人亡的悲劇。縱觀各類安全事故,絕大多數是對安全沒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夠的重視,正因為個別職工對規程、措施不了解,對自然災害的危害、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后果認識不足,才會對《法規》、《規程》等沒有敬畏之心,才會將自己的行為凌駕于《法規》、《規程》之上,搶工圖快、冒險蠻干,隨性所為,思想一旦拋錨,發生事故就在所難免。
對安全有敬畏之心,就是要對安全有尊敬、畏懼的心態。首先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要有居安思危的思想,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各類《規程》、《措施》的學習,了解和掌握各類自然災害的預兆、處理方法和危害程度,懂得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識,時刻繃緊安全之弦。其次在行動上認真遵守這些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以及企業規章制度。按章作業,把各類規程、措施作為行動的準則,當危險來臨時,能夠科學避災,科學施救,將損失降到最低。再次要認真排查、處理工作現場安全隱患,分析和制定相應的措施,將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現場安全,從而實現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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