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產中,我們經常見到這樣一些正常但不正確的情形。比如,老師傅對徒工常常傳授這樣的“驗電”經驗:“遇到電氣設施,在操作前先要用手背去碰一下外殼,千萬不能用手心,以防觸電”。在工廠這是很“正常”的一個經驗,但卻是不正確的,如果經常用手背測試的電氣設備是弱電,可能不會發生什么事故,但如果是強電呢?如果是6000伏以上的高壓電呢?
然而,對一些隱患不明顯的工作,“正常”的情況下,人為圖一時方便而人為減少其工作程序和工作步驟是很不正確的,加之,長期的違章行為并沒有立即以事故的形式“暴漏”,常此以往,人們往往就會產生松懈麻痹思想,最后漸漸地“習非成是”了,人們反而認為正規的操作方法是一種累贅和錯誤,是多此一舉,表現在工作中就是一些常見的違章行為,比如“登高作業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開車超速行駛、停機檢修不掛“禁止合閘”牌等行為,這些做法都是非常危險的,也是很容易被人忽視的。
眾所周知,事故的發生有它的“潛伏性和突發性。是由人、物、環、管理四個方面決定的,一時一事的違章操作不一定出現事故,但只要是出現事故就一定有違章存在,因此,安全工作不能憑經驗和習慣去盲目蠻干,只有在每次作業前不厭其煩地搞好安全檢查和確認并按章操作,才能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實現安全、和諧、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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