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醉酒駕駛被交警抓起來,不但要交罰金,而且要拘留15天。此時的阿三腸子都悔青了,他深深地嘆了一口氣對我說,唉!我姨媽都叫我喝了酒就別開車,我認為總不會那么湊巧碰上交警,早知道這樣就走路好了。
在我們的身邊中,也有很多象這樣“早知道”的例子:比如某某沒戴安全帽進入生產(chǎn)現(xiàn)場被安全監(jiān)察人員抓了,某某又因上桿拆接地線沒系保險帶被處罰了等等。
其實,對因違章是否會出問題這樣的事,當初應該早就能預料到后果的,當事者所說的“早知道”,無非就是對被抓、被罰的后悔,對運氣的后悔,并不是對真正違章行為的后悔,此“早知道”非彼“早知道”。
在我們的工作中,應該多些用以防范事故發(fā)生的 “早知道”, 在工作前期做些防范預控措施,來確保我們的安全生產(chǎn),這樣的早知道才有意義。如果老是因為被抓被罰而后悔所說的“早知道”, 說上一千次、道上一萬遍也沒用,這是對僥幸的慫恿。
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就會出事情,等出了問題再說“早知道”教訓就太深了。但“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今后只要我們對事故的防范多些“早知道”,杜絕僥幸心理,莫等出了事才說“早知道”,這樣我們才能保證自己的平安,保證安全生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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