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公正的問責制度,是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的有效手段。一旦出現問題,按照制度來操作:直接責任人該負什么責任,間接責任人該負什么責任,清晰明了。
事故既出,問責難免。然而,問責多半是“事后諸葛亮”式的責任追究,并不能挽回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在問責重壓之下,也難以保證相關人員始終具備較強的責任意識。因此,筆者認為,相對于強調問責,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做好事前預防,實現“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才是安全工作應有的路徑。
形成激勵機制,就是要改變以往“安全無事故,不進行獎勵;安全出事故,問責責任人”的處理方法,通過激勵機制的實施,使員工具備樂于承擔、勇于承擔、甘于承擔的意識。
企業不妨采取目標激勵和獎勵等辦法。目標激勵就是要通過確立安全工作目標來激勵員工,將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細化分解為每位員工的個人安全目標,將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有機結合起來。企業安全工作的目標是實現零事故,員工個人的安全目標是確保自身不受傷害,從本質上來說,兩者具有較高的一致性。同時,不妨對實現了“全年無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物質或精神層面的獎勵,進一步鞏固安全工作成果,使良好的安全生產行為得以保持。
此外,在激勵機制的建設過程中,還應組織相關人員積極參與、建言獻策,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打造懂自律、敢擔當、愛崗位、負責任的優秀員工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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