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境內動車組追尾、上海地鐵追尾、渤海溢油、惠州煉廠爆炸、大連石化火災——頻繁發生的重大責任事故,一次又一次牽動全社會的神經,面對逝去的生命和造成的財產損失,人們扼腕、深思。
禍患常積于細微。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通常都是多種因素長期作用的結果和多個漏洞的疊加。有一個關于飛行安全的“海恩法則”,對我們反思事故頻發的原因頗有啟示。
這個法則認為:一起重大的飛行安全事故背后有29個事故征兆,每個征兆背后有300個事故苗頭,每個苗頭后還有1000個事故隱患。事實表明,幾乎所有的重大事故成因調查結果都為這個法則做了生動的詮釋。它告訴我們:隱患險于災難,防范勝于救災,遏制安全事故從源頭治理至關重要。
“海恩法則”的實質從反面揭示了事故發生的背后是管理的缺陷的責任的缺失,F實中,遵紀守法、加大安全投入必將加大經營成本,不合理的經濟環境造成了無序競爭。這樣的競爭秩序使規范的安全生產者吃虧,投機取巧不顧安全者獲利。長期下去,形成了有的單位要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完善,要么掛在嘴上,寫在紙上,落實不到位。監督檢查流于形式,一起起事故隱患未能引起重視,未能及時根除安全事故苗頭,最終釀成大禍。
盡管事后對一起起事故進行了“問責”,對一批批領導者進行了處分,對一件件安全事故進行了整改,但無法挽回逝去的生命和造成的財產損失。遏制安全事故,“毖后”固然重要!皯颓啊备歉,只有把二者結合起來,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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