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焊接設備上電機、電氣、空壓機等應按其有關規定執行。并有完整的防護外殼,一、二接線柱處應有防護罩。
2.0 現場使用電焊機應設有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消防用品。
3.0 焊接時,焊接和配合人員必須采取防止觸電、空墜落、瓦斯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0 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5.0 焊接銅、鋁、鋅、錫、鉛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濾清器。
6.0 在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采取以下措施:容器內必須有進、出風口并設置通風設備;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伏,焊接時必須有人在場監護,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7.0 焊接預熱焊件時,應設擋板隔離焊件發出的輻射熱。
8.0 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件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9.0 電焊線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穿入防護管內埋設在地下,如通過軌道時,必須從軌道下面穿過。
10.0 接地線及手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機床設備和建筑物金屬構架或軌道上,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
11.0 雨天不得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絕緣鞋。
12.0 長期停用的電焊機,使用時,須檢查其絕緣電阻0.5MΩ,接線部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13.0 焊鉗應與手把線連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夾持焊,清除焊屑時,面部應避開被清的焊縫。
14.0 在載荷運行中,焊接人員應經常檢查電焊機的溫升,如超過A級60℃、B級80℃時,必須停止運轉并降溫。
15.0 施焊現場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16.0 作業后,清理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消除焊料余熱后,方可離開。
17.0 焊接設備的各種氣瓶(氧、氬、氦、乙炔及二氧化碳等)的使用運輸均應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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