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本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增強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chǎn),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使安全生產(chǎn)做到有章可循,有據(jù)可依,特制訂本規(guī)程。
1.2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化工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和“化工安全生產(chǎn)禁令”的有關規(guī)定。
1.3本規(guī)程適用于各車間維修崗位作業(yè)人員。
2、操作程序
2.1啟動電焊機前,應先檢查電源線有無破皮,電焊機和閘刀開關外殼接地是否良好。
2.2焊接前作業(yè)人員應穿戴好面罩、電焊手套等勞保用品,防止弧光、火星灼傷眼睛和皮膚。
2.3當電焊設備與網(wǎng)路接通后,人體不應該接觸帶電部份,若要檢修必須在切斷電源后進行。
2.4焊接時,保證把鉗手柄的良好絕緣以及任意角度下焊條均能被夾緊固,防止焊接電流過大,引起焊機溫度升高,把鉗發(fā)燙,燙傷作業(yè)人員。
2.5焊接過程中,嚴禁將把鉗放在面罩和工件上。
2.6焊鉗導線應有良好絕緣,且勿將導線放在電弧附近或燒紅的焊件上,以免燒壞絕緣,導線中盡量不接頭,導線長度一般在20—30米為宜。
2.7在更換焊條時,不應將身體接觸在通電焊件上。
2.8工作服和工作鞋不應潮濕,在潮濕環(huán)境中工作時,應穿膠鞋或用干燥木板墊腳。
2.9焊機必須平穩(wěn)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焊機的工作環(huán)境應防劇烈震動或碰撞。
2.10嚴禁在易燃易爆,強腐蝕場所焊接,容器內焊接時,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照明。
2.11一般情況下,禁止焊接有液體壓力,氣體壓力及帶電設備。
2.12高空焊接時,焊件下面須放墊鐵,以防火星落下引起火災和灼傷燒人。
2.13對于存在殘余油脂或可燃性液體,可燃性氣體的容器,焊接前后應用蒸汽或堿水沖洗,確定容器清洗干凈后方可焊接,密封容器內嚴禁進行焊接。
2.14在鍋爐或壓力容器內工作時,應有監(jiān)護人員,必須注意通風及時把有害煙塵排掉。
2.15焊接青銅、鉛等有色金屬時,必須有通風裝置,以免中毒。
2.16焊工在容器內工作時,嚴禁將漏乙炔的割炬或乙炔膠管等設備帶到容器內防止混合氣體遇到火星發(fā)生爆炸。
2.17啟動直流焊機必須用Y—△啟動。
2.18野外作業(yè),電焊機必須在干焊、安全處使用。
2.19用完焊機后須切斷電源,整理好焊機線,把鉗等物品,清所作業(yè)現(xiàn)場。
2.20操作者必須取得手工電弧焊特種作業(yè)證,做到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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