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本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增強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使安全生產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特制訂本規程。
1.2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化工安全生產禁令”的有關規定。
1.3本規程適用于各車間維修崗位作業人員。
2、操作程序
2.1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碰撞沖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
2.2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輸。
2.3氧氣瓶與乙炔瓶明火距離不少于10米,而氣瓶間距離保持5米以上。
3.4開啟瓶閥時,用力要平穩,操作者應位于出氣口側以防受氣體沖擊,使用減壓器時應檢查氣瓶絲口是否完好、緊固,防止高壓沖掉。
3.5嚴禁將瓶內氣體用盡,須留有余壓以防空氣倒灌和用于檢查。
2.6必須按規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管,以防事故,且氧氣、乙炔膠管長度以20—30米為宜。
2.7焊割時發現回火或發現有倒吸聲音,應立即關閉割炬上的已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稍停后開啟氧氣閥門把焊割內灰塵吹掉,恢復正常使用。
2.8在輸氣膠管或減壓器發生爆炸,燃燒時應立即關閉瓶閥。
2.9若發現瓶閥易燒塞或瓶體等部位有漏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把氣瓶轉移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2.10當氣瓶瓶閥易燒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氣而著火時應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進一步發生危險。
2.11若發現瓶壁溫度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的冷水噴淋以防燃燒和爆炸事故。
2.12氧氣、乙炔瓶在運輸中嚴禁使用電動葫蘆,塔吊等器器械吊裝運輸,動輸過程中必須先撤去減壓器、氧氣、乙炔瓶上必須確保防振圈,氣帶嚴禁漏氣。
2.13使用氧氣、乙炔設備時應根據鋼材厚度選擇適當的割具,在切割材料中應把材料墊高10mm左右,防止氧化鐵割爛下面材料。
2.14使用結束時,須將氣瓶閥門關閉,收好氣帶,并將氣瓶放回規定位置,整理好氧氣設備,并打掃使用場所清潔。
2.15氧氣、乙炔焊割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焊割作業特種作業證,做到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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