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行《起重機一般安全守則》及汽車駕駛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出車前:
1、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懸掛裝置應在正常位置。
2、各部機構應處于初始位置,將伸縮臂完全縮回,并處于吊車正前方水平位置。主鉤用鋼絲繩固定好,副鉤升至吊臂頂端。副起重臂及其支撐架應鎖好。
第三條 行駛前:
1、應檢查吊車周圍和空中有無障礙物,確認行駛路線是否具備通行條件。
2、確認氣壓正常后方可起步行駛。
3、啟動發動機時,有動力輸出開關的設備,必須在“OFF”斷開位置。
4、150T及以上吊車嚴禁帶配重行車。
5、HC-238SS型汽車吊在平坦路面行駛距離3千米之內可暫不解體行駛;否則必須解體。
第四條 行駛中:
1、行駛在下坡道路時,正確使用制動裝置,嚴禁空擋滑行。
2、行駛在不平或泥濘道路上禁止同時使用差束鎖和應急鎖
第五條 HC-238SS汽車吊行駛中應注意
1、在上坡前,把變速桿移向低速擋,上坡時,使發動機轉速保持在1400轉/分左右。
2、下坡時,要避免發動機轉速超過2300轉/分,并把變速桿放在低速擋位置上。
底盤車停在斜坡上時,必須在輪胎下加楔子;底盤車行駛時,需把蠕行桿和轉動桿都放在“H”位置上,操縱變速桿換擋。
3、在作業現場作短距離緩慢行走時,需把蠕行桿和轉動桿都放在“L”位置,發動機應當怠速轉動。
第六條 作業前:
1、支腿水平油缸完全展開,安全鎖銷鎖牢,垂直油缸伸出長度為車輪稍離地面即可,托盤要平穩放置在堅固的地面上,確保吊車處于水平位置。
2、當起重機在松軟或不平的地面上作業時,支腿下必須用堅固的墊板墊平。
3、根據起重量正確選擇配重。
4、根據負荷表調整起重臂的長度。
第七條 作業時:
1、起吊重物時禁止快速降鉤、快速回轉。
2、當超負荷報警裝置發出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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