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考試合格并持有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等制度,吊車工作時應置于堅硬水平地面。
2、開始工作前必須檢查儀表、水、油、制動、保險等是否完好,并須經過試運轉確認安全可靠后才能工作。
3、作業中禁止在斜坡地帶著重物回轉臂桿,在滿負荷時禁止同時進行操作兩種動作,更不得行走或升降臂桿。
4、吊車頭尾回轉范圍一米以內應無障礙物,大件重物的起吊角度應大于75°。
5、行駛時回轉盤、動臂桿、吊鉤都應制動。
6、散裝物件應檢查其是否綁扎牢固,貨物超重時不能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能起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能起吊,雷雨、強風天氣不能起吊,指揮吊車信號不明了不能起吊。
7、吊物上不能站人,吊機工作范圍內不得站人。
8、吊物邊沿鋒利無保護措施時不能起吊。
9、鋼絲繩應符合規定,按規定進行潤滑,并每隔15天要清掃涂油一次。
10、工作后應檢查、清掃設備,作好日常保養工作,并將各種操作手柄置于空擋位置,鎖閉門窗,做到整齊、清潔、安全,冬季氣溫過低時應放盡冷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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