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業前檢查和起動
1、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
2、檢查燃油、潤滑油、冷卻水、液壓油等添加均應充足。
3、各連接件應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
4、發動機起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是否符合規定。
5、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按規定起動發動機,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二、作業前注意事項
1、起重吊裝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必須持證上崗。
2、起重機行駛或工作的場地應平坦堅實,如地面松軟不平時應事先加以平整。并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必須有音響清晰的喇叭或鈴等信號。
4、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
5、起重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按正確步驟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表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0C時,方可開始作業。
6、作業前,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斜度在載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7、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露天作業。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8、起重機工作前,應注意在起重機起重臂回轉范圍內無障礙物,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
三、起重機工作中注意事項
1、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工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2、操作人員在得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后,必須先鳴號后起吊。
3、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即90%以上),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5、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達到頂點。
6、履帶超重機吊裝重物行走時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0.5m。
7、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1.5m,以防塌方。
8、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
9、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
10、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11、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
12、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13、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14、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5、汽車式起重機起吊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載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6、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槍實彈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7、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起重機吊起滿載重物時,應先吊離地面200~500mm,檢查并確認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可靠性和綁扎牢固后,才能繼續起吊。
18、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9、禁止吊物長時間停在空中,若需要較長時間表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20、起重機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
21、起重機在吊重作業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22、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四、起重機工作完后注意事項
1、空車行轉向時不得過急過快,應保持中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2、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3、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收回支腿,應關閉發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吊鉤應有專用鋼絲繩掛牢。
4、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5、所有保養、修理及調整和潤滑工作,都必須在發動機停止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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