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嚴格執行《一般安全守則》。
(一)烘爐
第一條對新建或大修爐墻后的鍋爐,必須進行烘爐。
第二條烘爐前:
1、水壓試驗合格。
2、備好烘爐燃料、工具、安全護具及照明設施。
3、做好爐膛出口溫度測點及取樣點的準備工作。
4、安裝好烘爐用的臨時設施。
5、具備點火條件。
6、各排水閥、取樣器閥門全部關閉。
7、如須繼續煮爐,要準備好連續煮爐的工作。
第三條烘爐時:
1、開始烘爐,嚴禁用烈火烘烤,。
2、烘爐初期要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啟動風機進行強力通風。
3、烘爐時間要根據鍋爐型號、爐墻結構、爐膛溫度、砌筑質量等因素決定,新安裝鍋爐按出廠技術要求決定。燃燒強度根據鍋爐尾部煙氣溫度進行控制。
4、溫度緩慢升高,火焰分布要均勻。禁止急劇變化、滅火或斷火。
5、監視爐墻變化,發現裂、壞、不平等缺陷時,要及時報告并做好記錄。
6、對鍋筒及各聯箱的膨脹情況要隨時監視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要采取措施消除。
7、烘爐溫度到第一次恒溫時,每天定期排污一次,加強水循環,使各部受熱均勻。
8、冬季烘爐,要采取防凍措施,保持鍋爐房室溫在5℃以上。
(二)煮爐
第一條煮爐前:
1、鍋爐附機、燃料系統、軟化水系統、給水系統均要試運行,能隨時投入運行。
2、各系統配置的熱工儀表、聲響光色、信號、永久照明、通訊聯絡及消防設施等均安裝完畢,并試運合格。
3、檢查上、下鍋筒、聯箱的銹垢情況以確定煮爐時的加藥量。
4、準備好煮爐的藥品。
5、烘爐后,鍋爐要在工作壓力下進行一次水壓試驗,當烘爐與煮爐連續進行時,則水壓試驗可改在煮爐后檢查完畢進行。
6、化驗人員準備好化驗所用器具和藥品。
第二條煮爐時:
1、要用合格的軟化水,投入一只水位計,其余備用。鍋爐水位必須保持接近最高水位,但不允許堿水進入蒸汽過熱器內。
2、根據鍋爐類型,按規定確定煮爐加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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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藥量(kg/m 水容積) ┃
┃ 藥 品 名 稱 ├─────┬─────┬─────┨
┃ │第一類鍋爐│第二類鍋爐│第三類鍋爐┃
┠─────────┼─────┼─────┼─────┨
┃氫氧化鈉(NaOH) │ 2-3 │ 3-4 │ 5-6 ┃
┠─────────┼─────┼─────┼─────┨
┃磷酸三鈉(Na3PO4) │ 2-3 │ 2-3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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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藥品純度100%;
②、準備藥量為總加藥量的1.25-1.5倍;
③、水銹鐵銹特別厚時,其加藥量要增加50-100%。
3、加藥前將藥調配成20%的濃度,嚴禁將固體藥直接入爐。
4、加藥時,保持最低水位,所用藥品一次加完。
5、煮爐期間按規定嚴格控制壓力、穩壓時間及排污,在壓力升至0.3MPa時,要對所有螺栓緊固一次。
6、煮爐過程中要隨時監視和記錄鍋爐膨脹變化情況。
7、檢查鍋筒、水冷壁、下聯箱,進行內部清洗,并檢查排污閥有無堵塞、卡死現象。
8、煮爐期間要定期化驗爐水堿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條煮爐后檢查修復結束,要再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三)點火前
第一條整理各種點火用具,備足燃料。
第二條新安裝和檢修的鍋爐,點火前除要檢查烘爐和煮爐工作是否做好外,還要檢查鍋爐部件、各閥門附件、燃燒設備、給水設備等狀況是否正常。
第三條檢查完畢后,在關閉人孔、手孔和煙道出入門之前,要確認鍋爐內和煙道里無人和其它雜物。并列運行鍋爐還要將管道上的堵板全部拆除,使管聯通。
第四條調整閥門和附件:
1、空氣閥要開啟,如無空氣閥時,可開啟安全閥。
2、壓力表、水位表要在正常工作狀態。
3、主汽閥、排汽閥關閉。
4、開啟過熱器出口聯箱上的疏水閥。
5、要打開旁路煙道門,如無旁路煙道時,要將省煤器出口通到水箱的放水管閥門打開,或接通循環水管。
6、開啟灰門和煙道閘門。
第五條向鍋爐注水時,注水速度不要太快,水溫不宜太高。當水位達到鍋爐最低水位時,要停止進水并注意觀察水位變化,如水位仍然上升或下降,說明鍋爐、排污閥、給水閥有泄漏,要及時修理。
(四)點火和供汽
第一條點火時,火力及通風須微弱,使爐溫緩慢升高。
第二條當空氣閥(或提升的安全閥)冒出蒸汽后,即可將其關閉。同時適當加強通風和火力。
第三條點火后,水位將逐漸升高,要隨時觀察,維持在正常水位。
第四條當爐壓升至0.1—0.2MPa時,要緊固人孔和手孔蓋螺絲,緊固時要側身操作,不準加長扳手手柄;沖洗壓力表和水位表。
第五條當爐壓升至0.2MPa以上時,要試用給水設備、檢查設備工作是否正常;試用排污閥,檢查開關是否靈活和嚴密。
第六條當爐壓升至工作壓力后,要檢驗確認安全閥靈敏、可靠,鍋爐附件和儀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第七條在暖管過程中,要注意管道膨脹及其支架的情況,如發現異常,要停止暖管。
第八條并爐前要減低火力,開啟蒸汽管及主汽管上的疏水閥,并檢查水位是否正常,緩慢開啟主流閥進行并爐供氣。
(五)運行
第一條火力要保持均勻,禁止爐膛內溫度驟然變化。
第二條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必須保持靈敏可靠,水位表、壓力表每班至少沖洗一次;每周要進行一次安全閥開啟試驗。
第三條層式燃燒的鍋爐,當爐排上積聚的爐灰影響通風和燃料充分燃燒時,要進行清爐,清爐動作要快。
第四條當水管、省煤器、過熱器等受熱面積有煙灰,影響傳熱和通風時,要及時進行清掃。
第五條要根據水質化驗的結果進行排污,排污時注意水位情況,防止缺水。
第六條發現負荷、風壓和煙氣溫度不正常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調整。
第七條運煤、拌煤及加煤時,要注意清除燃煤內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六)停爐
第一條可分式省煤器如沒有旁路煙道,當給水不能通過省煤器時,要停止鍋爐運行;受壓元件漏泄、爐膛嚴重結焦、尾部煙道內嚴重堵灰、受熱面金屬超溫又無法恢復正常時,要停止鍋爐運行。
第二條暫時停爐:
1、停止供給燃料、減弱燃燒,使蒸發量逐漸減少。
2、層式燃燒的鍋爐要加入較濕的煤把爐排上的燃煤完全壓住,然后關閉風擋板、灰門和爐門。
3、關閉汽閥,向鍋爐緊水至正常水位以上20mm,使氣壓下降,并沖洗一次水位表。
4、停止鍋爐給水時,要將省煤器的正煙道擋板關閉,開啟旁路煙道擋板,避免省煤器過熱。
5、壓火后,要經常注意鍋爐氣壓、水位的變動情況,如氣壓有回升時,可向爐內注水,并進行少量排污,但不要使鍋爐顯著冷卻。
6、壓火期,必須有司爐人員值班。
第三條計劃停爐:
1、停止供給燃料,清除爐排上的灰渣,關閉擋板、灰門和爐門。
2、關閉主汽閥,打開放汽閥或抬起安全閥,并向爐內注水至最高水位,使氣壓逐漸降低。
3、當氣壓降至零時,可微開風擋板和灰門進行通風冷卻,同時采用交替注水和放水的方法,使爐水溫度逐漸下降至70°C時,方可將爐水全部放掉。
4、鍋爐全部放水后,如有并列運行的鍋爐,要將停用鍋爐的汽水管道與臨爐可靠隔絕,待溫度降至40°C以下時方可進入爐內檢修。
第四條緊急停爐: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緊急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雖經“叫水”檢查仍看不到水位。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安全閥或排污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人身、設備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其它異常情況危及安全運行。
第五條緊急停爐措施:
1、停止供給燃料和通風,將爐膛里的燃煤扒出或用砂土或濕爐灰壓在燃煤上,使爐火熄滅,禁止用水澆入爐膛內滅火。
2、爐火熄滅后,打開灰擋板和灰門進行通風,使鍋爐冷卻。
3、把鍋爐主汽閥關閉,從安全閥或過熱器疏水閥把汽放掉。
4、在緊急停爐前,如無缺水或滿水現象時,仍可向爐內進水。
5、如因鍋爐嚴重缺水緊急停爐時,嚴禁向爐內直接進水。
6、鍋爐房發生火災時,司爐工要迅速報警,并采取一切滅火措施,但不得放棄對鍋爐的管理,如火災危及鍋爐安全而又無法迅速撲滅時,要加強向鍋爐內進水、排出蒸汽或緊急停爐。
7、緊急停爐時,要立即停止供給燃料,必要時扒出爐內燃煤或用濕爐灰將火壓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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