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爐工必須經安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2、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品,嚴禁擅離工作崗位,接班人員未到位之前不得離崗,嚴禁酒后作業。
3、鍋爐運行前,必須標明最高和最低的水位,鍋爐運行時必須嚴密觀察水位計的水面,應經常保持在正常的水位線之間并有輕微變動。如水位計中的水面呆滯不動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4、鍋爐運行時水位計不得有泄露現象,每班必須沖洗水位計連通管,保持連通管暢通。
5、必須將安全閥送具備檢測資格的單位檢查,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鍋爐運轉期間必須按規程要求調試壓力,每日進行一次升壓實驗,安全閥必須靈敏有效,必須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驗。
6、必須每半年將鍋爐體內的壓力表送具備檢測資格的單位檢驗,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鍋爐運行前,將鍋爐工作壓力值用紅線標注在壓力表的盤面上,嚴禁標注在玻璃表面。鍋爐運行中應隨時觀察壓力表,壓力表的指針不得超過盤面上的紅線,如安全閥在排汽而壓力表尚未達到工作壓力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8、鍋爐運行中啟閉閥門時,嚴禁身體正對著閥門操作。
9、鍋爐自動報警裝置在運行中發出報警信號時,應立即進行處理。
10、排污作業時應在鍋爐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
11、停爐后進入爐膛清除積渣瘤時,應先清除上部積渣瘤。
12、必須按設備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程序操作。
13、運行中嚴禁敲擊鍋爐受壓元件。
14、嚴禁常壓鍋爐帶壓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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