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員在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2.現場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3.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吊籃(吊籠)、平衡重等(運)動體上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4.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司機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5.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后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6、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7、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8.操作司機應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
9.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
10.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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