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嚴禁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室內。
二、開機前應認真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有無磨損裂紋和損壞現象,傳動聯接部位螺絲是否松動,各部電器元件是否良好,線路連接是否安全可靠,傳動部分、潤滑部位是否正常,并進
行空運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業前,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檢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三、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持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有重物是墩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慍 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間快。
四、下降吊鉤或吊物件時,如遇信號不明,發一下面有人或吊鉤前面有障礙物時應立即發了信號,服從指揮人員信號指揮。
五、操縱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轉動到第一檔,然后依次愛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提倡文明開機,開機時由慢到快,停機時由快到慢,機未停妥嚴禁變換行駛方向。
六、駕駛員必須服從指揮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應先鳴號后開機。
七、吊運重物應高于前進方向所有障礙物2米。
八、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九、操作時發現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裝置失靈應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匯報主管部門組織檢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須戴好安全帶。
十、下班前將吊色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松開回旋機構制動裝置,使其順風源自由擺動。
十一、下班前各操作處于斷開位置,切斷電源,離開駕駛室必須加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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