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氣瓶的保管和使用者必須認真執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認真各項規定。氣瓶上的顏色字樣均按國家統一規定,任何人不得涂改。要保持清潔,并做到定期打壓試驗,氣瓶的安全帽、防震膠圈應完整。
2各類氣瓶應分類儲存,嚴禁氣瓶和其它可燃氣體的氣瓶存放。
3氣瓶要遠離火源(10m以外),使用兩種氣體的氣瓶時,其間距不少于5m,不得劇烈碰撞和日光爆曬,并保持通風良好。
4開氣閥需用專用扳手,應緩慢進行,人應站在側而。氣瓶如凍結時,嚴禁用火烤,只許用熱水(40°C以下)化解。操作者使用的工具和氣瓶均不得沾有油脂。
5氣瓶在庫內或車間內短距離運輸時,應用推車等搬運工具,嚴禁用肩扛運。嚴禁拋、滑、滾、翻和腳踹。‘
6氣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7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露的情況下使用。
8乙炔瓶出口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量不得超過0.05m/h。
9氣瓶的儲存倉庫嚴禁任何管線穿過,設置“嚴禁煙火"的標志;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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