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對已臥倒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足夠的余壓(不低于0.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動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室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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