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安全部申報并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2. 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 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4. 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 凡儲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車間、倉庫、堆場,未徹底排除干凈的,嚴禁動火。
7. 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后,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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