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確保消防控制中心的安全性、正確性。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市場管轄區內消防系統的運行管理。
3. 職責
1) 消控中心值班人員負責設備操作。
2) 工程部當班同事負責檢查監督工作。
3) 專業工程師負責對消控中心的操作進行指導、監督及外送維修的聯系工作。
4. 工作規程
1)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亂操作,非工作人員不得操作該系統。
2) 當報警器收到故障信號后,首先按下報警的“消音”按鈕后,立即通知維修人員排除故障,并做好記錄。
3) 當報警器接收到報警信號后,按下“消音”按鈕,并立即通知安全小組報警組同事到現場進行核實。若是誤報,查明誤報原因并做好記錄,按下“復位”按鈕。若證實發生火災應立刻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救火,并掛“119”通知消防支隊前來救火。
4) 發生火災后,應按如下規程操作:
i. 打開排煙閥,啟動排煙風機。
ii. 非消防電源切除。火警發生后,按下相應區域的“非消防電源切斷”按鈕,切斷該區域電源。
iii. 啟用消防廣播
火災發生后,打開消防廣播開關,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及滅火、疏散預案的規定處理。
iv. 火災過后,將所有系統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