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總則》中的有關規定。
二、集裝箱專用吊架、吊索、吊鉤、卸扣等裝卸工屬具,在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確認無損方可開工。集裝箱箱門、罩布,可拆卸扣和可折疊的零部件以及其他活動裝置在起吊、移動和堆碼時應固定牢靠。
三、在吊掛集裝箱作業中,作業工人若需上下集裝箱頂部進行摘掛吊具或吊鉤,必須使用專用梯子或升降設備。使用梯子必須有人監護。
四、起吊集裝箱時,作業人員必須配合起重司機,采取吊離地面打停穩鉤試吊操作,如發現偏重、傾斜應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后再起吊,必要時須掛穩鉤牽引繩。
五、集裝箱裝平車,必須待集裝箱落到離平車0.5m以下時,方可上前穩關,穩關人員應與指揮人員同站一側,手不準扶鎖眼或鎖鈕。
六、在集裝箱拆垛卸船作業時,要首先檢查鎖銷等各種捆綁加固工具是否完全拆除,集裝箱有無損壞或漏水、漏油、漏電以及異味等情況,如發現異常,要立即報告有關人員研究解決,不可擅自作業。
七、對超重、超高、超大件貨物有特殊作業要求的集裝箱,必須召集船方、貨主等有關人員研究后謹慎操作,并有足夠的安全系數。
八、在吊運重心偏離度小于10%的集裝箱時,對裝有固定轉鎖裝置的專用吊具,應使用偏側輔助機構調正集裝箱傾斜度;對使用嵌入吊鉤、卸扣鉤扣集裝箱鎖孔形式,要注意偏載所造成集裝箱的傾斜度,在吊運至一端著地后,另一端應緩速著落。吊運重心偏離度大于10%的集裝箱,應調節結構型吊具上吊索長度,以保持起吊平衡。
九、對裝載危險品、有害貨物的集裝箱,必須根據危險貨物標志和貨單要求裝卸,在現場備有相應的防護用具和消防器材等。
十、集裝箱開啟箱門時,箱門前面要有足夠的空地,應先開一扇,當確認箱內貨物不倒塌時,再開另一扇箱門。集裝箱拆箱和裝箱作業要針對不同的貨物包裝、特性和重量,使用合理的工屬具。在箱內作業要防止貨物倒樁、有害氣味影響,箱內要有足夠的照明和通風。
十一、采用集裝箱起重機械起吊集裝箱時必須垂直起吊,不準斜吊或拖吊。
十二、在設有箱格導柱專用艙內裝卸集裝箱時,集裝箱應沿艙口設有的導口進行吊運。
十三、集裝箱裝船,應按船方要求進行裝卸和錨固,保持積載均衡,船體平穩。
十四、集裝箱裝短駁集卡車,集裝箱必須固定。集卡車在港區進出大門、轉彎、交會車時車速不大于5km/h,碼頭直行,車速不大于15km/h,在港區內拖運危險貨物時,應按指定路線行駛,并在車頭上懸掛危險貨物作業的明顯標志。
十五、專用集裝箱叉車鏟集裝箱作業時,鏟齒要鏟足,兩貨叉必須居中,方可進行水平搬運。
十六、裝載二個集裝箱的集裝箱拖掛車,卸載時,應先卸靠車尾的一個集裝箱。
十七、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從集裝箱底部插入貨叉鏟運。不允許用鏟空箱的叉套鏟重箱。在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用兩臺叉車聯合鏟運。
十八、叉車行駛時,起重門架不可前傾,并應將集裝箱降至環境允許的最低高度,行駛速度不大于5km/h。
十九、集裝箱堆碼時,只允許集裝箱四個底角件支承,上下層的集裝箱角件,必須充分接觸。上下各層與最低層角件最小偏移量,縱向不大于38mm,橫向不大于25mm。
二十、風力達九級或九級以上時,應對堆垛的集裝箱系緊固定。
二十一、裝卸集裝箱或集裝箱拆裝箱作業,碼頭和場地應劃出集裝箱拖掛車裝卸作業區域,其他無關人員不準入內。
二十二、起重機械在吊運作業時,指揮人員應通過對講機進行指揮,口齒應清楚,聯絡應暢通。司機應聽清聯絡信號,集中思想,認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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