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冷水灘區黃陽司鎮大塘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2萬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3月10日,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衡陽監察分局牽頭,組織冷水灘區安監局、煤炭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組成了事故聯合調查組,并邀請冷水灘區檢察院參加,對事故進行了調查。調查組經過現場勘察、查閱資料、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經過,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范措施,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企業名稱:冷水灘區黃陽司鎮大塘煤礦。
2.企業性質:私營企業。
3.事故時間:2009年3月1日12時50分。
4.事故地點:一水平(+60m水平)暗斜井+42m處。
5.事故類別:頂板。
6.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
7.直接經濟損失:32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㈠企業(煤礦)概況
大塘煤礦位于冷水灘區黃陽司鎮,于1994年建井,1995年投產,設計生產能力為2萬噸/年。2006年永州市人民政府以《關于對冷水灘區福利煤礦等4個煤礦進行資源整合的決定》(永政發〔2006〕4
號)文件批復冷水灘區大塘煤礦與曾家皂煤礦進行資源整合,大塘煤礦為主體礦,曾家皂煤礦為被整合礦井。2007年,礦井進行了資源整合初步設計,以曾家皂煤礦新井作主井,以大塘煤礦主井作風井,生產能力為4萬噸/年;同年,永州市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和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衡陽監察分局分別對初步設計和安全專篇作了批復,目前仍處于施工階段。該礦為個體私營企業,現有職工人數50人,礦長錢光忠。
煤礦除安全生產許可證于2008年12月到期以外,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礦長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均在有效期內。
(二)礦井基本情況
礦井井田面積0.0656Km2,可采標高+230~-50m。
1.煤層賦存情況
本礦井主采煤層為3煤。上距2煤層15 m左右,煤層結構簡單,少有夾矸,賦存較穩定。煤層頂、底板均為砂質泥巖和粘土巖,頂底板極易破碎。煤層厚0.84~2.65m,平均煤厚1.90m,煤層傾角30度左右。
2.瓦斯、煤塵及自燃
根據2008年湖南省煤炭工業局對該礦瓦斯鑒定結果的批復文件,該礦為低瓦斯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為8.32m3/t.d,相對二氧化碳涌出量為11.97m3/t.d。煤層屬自燃發火煤層,煤塵有爆炸危險性。
3.礦井水文地質
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簡單,正常涌水量為15m3/h,最大涌水量為30m3/h。
4.主要生產系統情況
大塘煤礦采用斜井多水平開拓方式,主斜井井口標高+192m,落底標高+60m;風井井口標高+185.56m,落底標高+81m。現生產水平為+60m水平(一水平),回風水平為+81m水平,暗斜井落底標高為+30m水平。礦井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工作面采用木支護,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
礦井目前為二級提升,主斜井使用0.6m絞車串車提升,暗斜井使用調度絞車提升。
礦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風方式,風井裝有1臺7.5kw軸流式通風機,兩臺已購買的15kw軸流式風機尚未安裝。
5.礦井安全管理機制
該礦礦長為錢光忠,負責煤礦的全面管理工作;生產副礦長為屈滿元,負責井下生產安全工作;安全副礦長屈建國,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機電副礦長唐榮軍,負責全礦機電工作;技術負責人張懷如,負責技術工作;另聘請馮德林、屈滿生等6人為安全管理員,負責礦井每班現場安全管理兼瓦斯檢查。
(三)事故地點概況
暗斜井沿煤層偽傾斜布置,煤層結構松散,頂板為灰黑色砂質泥巖、粘土巖,節理發育,易碎、抗壓強度低、穩固性差。暗斜井自上往下52m采用砌碹支護,凈寬1.7m,凈高1.7m;從 52m處至事故地點15m為梯形木棚支護,上凈寬2m,下凈寬2.3m,凈高1.9m,木材直徑12-14cm,棚架間距0.3-0.4m,部分地段有空頂現象。因巷道壓力大,煤礦決定對采用木棚支護的巷道進行維修,改為砌碹支護。
三、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3月1日早班(8:00~16:00)礦井共有17人下井,分三個工作面作業。其中:一水平(+60m水平)巖石運輸巷和煤巷維修工作面各4人;暗斜井維修工作面7人;由生產副礦長屈滿元和安全管理員馮德林帶班。
8時起,作業人員陸續下井,到達各自的工作地點。其中副礦長屈滿元帶領艾國富(死者)、艾九生、劉方軍、林恩大、劉來知、周承云、周承雙等7人到暗斜井維修,艾國富和艾九生負責砌碹,劉方軍、林恩大、劉來知負責清理暗斜井底的矸石和雜物,周承云負責暗斜井上車場推車,周承雙為暗斜井絞車司機,屈滿元負責觀察頂板。
11時左右,安全管理員馮德林檢查完一水平(+60m水平)煤巷和巖石運輸巷維修工作面后來到了暗斜井維修工作面,看到艾國富和艾九生在砌墻,屈滿元站在下面指揮。12時10分,馮德林離開工作面出井。12時48分,屈滿元發現頂板異常,大喊幾聲“要倒了”,并立即往下撤退。12時50分,維修地點發生冒頂。
事故發生后,屈滿元呼喊艾國富的名字,沒有回答,屈滿元就和劉方軍、林恩大、劉來知一起立即跑到風井底打電話告知地面組織人員搶救;在上車場的周承雙和周承云聽到垮塌的響聲后,立即下去搶救,看到艾九生被木子卡住了腳,就將他拖了出來,并扶出了地面。15時,永州市礦山救護隊趕到現場參與搶救。因垮落的矸石有6噸左右,搶救非常困難,到3月3日5時10分,才將艾國富救出,已死亡,搶救工作結束。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2萬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地點圍巖節理發育,頂板為泥巖,泥質沙巖、粉砂巖,結構強度低,抗壓強度低,穩固性差,煤層結構松散,易垮落。
2、事故地點支護質量差,未按《規程》規定接頂,空頂高達1.2米。
3、死者艾國富安全意識淡薄,在現場管理人員連續發出三聲警示聲后仍未及時撤離。
㈡事故間接原因
1、隱患排查不到位。礦長錢光忠2月28日到過該工作面未發現安全隱患,副礦長屈滿元在現場指揮未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
2、 煤礦安全投入不足,工作面都是使用國家要求淘汰的木支護。
3、安全培訓不到位。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培訓,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差,特別是新工人只培訓1-2天的時間,沒有按規定培訓72小時以上。
㈢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略)
七、防范措施和建議
1、煤礦企業必須制定井巷維修制度。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井巷維修和更換支護時,要隨時檢查頂幫及支護情況,先架好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拆除原有支護后,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并架設永久支護。
2、根據井下各采掘區域、維修區域的特點(包括地層巖性、煤層厚度、采空區情況等),巷道布置應避開應力集中區域以及地質構造復雜地段。特別是在巖性較差、地質破壞帶地段內進行巷道掘進和巷道維修時,必須及時采取特殊加固措施。
3、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把工程質量關;對井下現場存在的空頂等事故隱患,必須及時進行排查并處理到位,嚴格做到隱患沒有排查處理到位不作業。
4、加強職工培訓,努力提高全員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增強職工自保、互保能力。
5、加大安全投入,推進煤礦企業支護方式改革,淘汰木支護,推廣應用金屬支護等頂板管理的先進適用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