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企業名稱:攸縣黃豐橋鎮碎炭眼煤礦。
2、企業性質:私營合伙企業。
3、事故時間:2009年4月23日11時10分。
4、事故地點:+72m東翼北石門穿過17煤處。
5、事故類別:頂板事故。
6、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
7、直接經濟損失:35.8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㈠煤礦概況
碎炭眼煤礦位于攸縣黃豐橋鎮豐龍村境內,2002年建井,2004年投產,設計生產能力為1萬t/a。2008年并入株洲市華豐礦業有限公司。煤礦取得了相關證照。采礦許可證號:4300000820430;煤炭生產許可證證號:204302230139;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湘MK安許證字[2006]0993G1;營業執照注冊號:4300002200989(1-1);法人代表、礦長顏壽虎,礦長資格證號:湘煤0502088,礦長安全資格證號:07143010002527。其中安全生產許可證于2008年11月到期。
該礦由顏壽虎任礦長,負責礦井全盤工作;顏建倉、顏云任安全副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賀怡華任技術副礦長,負責礦井技術工作,有6個安全員負責礦井現場安全管理。
株洲市華豐礦業有限公司改制前是株洲市屬國有企業,后改制成股份制企業,由株洲市負責企業安全監管。新兼并的碎炭眼煤礦原是攸縣黃豐橋鎮的私營煤礦,由攸縣煤炭局和黃豐橋鎮安監站負責企業安全監管,并入華豐礦業有限公司后,地方政府監管體制未變。株洲市華豐礦業有限公司設置了安全、生產負責人,但人員配備不齊,制訂了有關安全管理制度,但對新并入的碎炭眼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2009年還未對該礦組織過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只是在會議上和平時對煤礦安全工作提出過要求。黃豐橋鎮安監站和攸縣煤炭局對煤礦安全工作進行了日常監管,但對煤礦違規承包和生產的違法行為監管不到位。
該礦是省政府同意保留的資源整合礦井,將原豬屎湖、豐垅井、塘松坡煤礦整合到碎炭眼煤礦,已報批整合設計和安全專篇,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整合后的碎炭眼煤礦利用原豐垅新斜井作主斜井,原豐垅老斜井作副井,原豬屎湖主斜井作排矸井,原碎炭眼主斜井作為整合后風井。
碎炭眼煤礦整合建設工程還只剛剛開始動工,原豬屎湖區域與碎炭眼區域尚未貫通形成生產系統。現碎炭眼區域和豬屎湖區域利用原有主井、風井進行技改,豐垅井在組織維修、塘松坡主、風井已封閉。全礦分5個采區承包組織采掘活動,原碎炭眼區域由顏文武、豬屎湖二水平(+12水平)由賀運新實行目標考核責任制承包,豬屎湖區域一水平(+42m-+96m)東翼由顏雄良、西翼由顏建華、中間由賀怡華承包開采經營。礦井于2009年1月15日與各采區簽訂承包合同。“4.23”事故發生在豬屎湖區域一水平,位于賀怡華和顏雄良承包開采范圍結合處。
㈡ 事故采區開采情況
1、開采地質情況:
碎炭眼煤礦豬屎湖采區位于攸縣東北部蘭村復式向斜西北翼中段,開采二疊系上統龍潭組煤系,含煤24層,其中17煤、18煤為主采煤、19、21煤局部可采。
17煤:厚度0~3m,平均0.57m;頂板為薄層狀砂質泥巖,含菱鐵礦及黃鐵礦結核,厚度1.70~19.50m,一般8.70m;底板為薄層狀砂質泥巖,局部為泥巖和碳質泥巖, 厚度0~15.50m,一般4.70m。“4.23”事故就發生在17煤層中。
礦井開采范圍內發育有一個向斜和一個背斜構造,地層走向65°~75°,傾角在15°~90°。
礦井為低瓦斯礦井,煤種為無煙煤、煤塵無爆炸性、煤層不易自燃。水文地質條件簡單,主要充水因素為大氣降水和老窯水。大氣降水主要通過淺部老窯采空區和砂巖裂隙滲入礦坑。礦井最大涌水量50m3/h,正常涌水量為100m3/h。
2、生產系統
豬屎湖區域為斜井開拓方式,主井口標高+215m,坡度26°,落底于+72水平。共有3個區段(+72m、+42m、±0),分4塊布置生產。+42區段(賀怡華承包區)有3個掘進頭、1個采煤工作面。+72區段(顏雄良承包區)有3個作業地點,即+72東翼北石門掘進3人、紅煤掘進4人、暗斜井絞車房安裝絞車8人。
礦井采用15kw軸流式風機通風,井下使用局扇為采掘頭面供風。
(三)事故地點情況
本次發生事故的地點位于+42m至+72m區段17煤層,即+42m東運巷北石門17煤采煤工作面掘進時,引起上部采空區煤矸冒落,導致+72東翼北石門穿過17煤處底板塌陷,造成途經+72北石門的推車工陳漢陷落死亡。
1、+42m區段事故前開采情況:
該區段開采+42-+72m標高東運巷北石門以西至西運巷北石門以東煤層。+42m區段東運巷北石門17煤于2008年前已開采到+72m水平,因巷道壓力大,已將北石門進行了封閉,在石門外打上了柵欄。
2009年4月5日,+42m區段承包人賀怡華(碎炭眼煤礦技術負責人)顏建倉(碎炭眼煤礦安全生產副礦長)看到技改井(豐垅)開始排水,就安排人員到北石門搞測量。賀怡華、顏建倉要安全員顏家強安排賀建文班去清理北石門17煤巷道探采煤,至四月十七日巷道全部清理完畢(約8米斜巷,巷高2.5m,寬1m,坡度30度),并做好煤斗。
4月18日開始往左做煤巷,該處煤層厚0.6m,傾角80度以上。至4月22日共做了5m多煤巷,出煤約40車。
班長賀建文在4月20號之后,因家中有事至事故發生后一直未來上班。4月22日,大工甘香高、顏雄偉到垱頭(21號放了3炮)出煤時,發現煤炭較濕,出完煤后發現當頭煤層松軟,用手鎬挖得進,在垱頭只打了一個炮眼,放完炮后,就出班了。中午12時,在地面將煤較濕的情況告知了安全員顏家強。顏家強說明天一起去看看。
2、+72m區段開采情況:
該區段開采+72m-96m區域東翼煤層,共3個作業地點,即+72m東翼北石門巖巷、煤巷掘進及絞車房絞車安裝作業。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4月23日早上7時,甘香高和顏雄偉下井到+42東運巷北石門17煤工作面,在溜槽處發現煤比正常多了很多,上面有水下來,人無法到垱頭去,就與顏雄偉在煤斗上、下扒煤裝車出煤,約9時多一點,已裝了3車煤時,安全員顏家強來了,顏家強看后,對他們說:“今天你們莫搞了,出班算了”。甘香高、顏雄偉就裝好第4車煤出班了。出班后將情況報告了賀怡華。11點多鐘,賀怡華就接到+72m東翼北石門17煤漏底的事故報告。
+72m區段作業人員在承包負責人顏雄良和帶班長顏伏明帶領下于4月23日早上7點多鐘,共安排三個作業地點,有作業人員17人,即+76東翼北石門掘進3人、北石門紅煤掘進4人、暗斜井絞車房安裝8人。
北石門煤巷掘進由大工王冬良帶領陳漢、劉秋方,易運龍4人作業,王冬良和劉秋方在垱頭負責支架,陳漢和易運龍負責運輸,顏雄良、顏伏明在絞車房帶班清理基腳。王冬良等到當頭后開始出煤支護,共出了4車煤,已推了3車煤出去,10時左右,陳漢推第4車煤出去。
約11時30分,在絞車房清理基腳的安全員顏伏明聽到老金說巷道中沒有水了,感覺不對勁,便到里面去看,走到北石門17煤處,發現一個長約4m,寬1m多的漏洞,軌道懸掛在上面,空車在懸空的鋼軌上,顏伏明立即報告顏雄良,并清點人員,發現陳漢不見了,估計是當陳漢推完第4個重車返回將空車推到北石門17煤處時,出現漏底,掉進塌陷區了。顏雄良當即向礦作了匯報,并組織人員到+42區段查看,發現+42東運巷北石門已被濕煤堵滿了。
(二)事故搶救經過:
11時30分,礦接到井下事故報告后,礦管理人員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險救援,并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成立了事故救援指揮部,經過現場查看,決定從+42東運巷北石門清理巷道,到4月24日18時,在 17煤工作面煤斗上2m處從垮落的煤炭中找到了陳漢的尸體。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詳見附表3;直接經濟損失35.8萬元,詳見附表4。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㈠直接原因
1、+72東運巷北石門17煤處下部煤層原已部分開采,底板早已松動,并在松動的孔隙中充滿了水。
2、+42m東翼北石門17煤工作面違規開采,引起+72m北石門17煤處漏底,導致作業人員陷落死亡。
㈡ 間接原因
1、豬屎湖區域為技改區域,煤礦未按技改設計組織施工,而是在技改區域違規生產。
2、礦井違規對采掘區域進行承包,以包代管。各作業區域自行其事,互相影響,造成事故。
3、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礦安全生產技術沒有統一管理,各生產區域隨意布置采掘作業地點,+42m、+72m兩個區段同時作業,+42m區段亂采亂挖開采+72m北石門17煤煤柱,導致+72m東翼北石門漏底。
4、安全技術管理不到位,+42m北石門17煤工作面開工、采掘未制訂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
5、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機構不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全,且不落實,安全礦長和技術礦長是區域承包人,未履行全礦安全技術管理職責。
6、未落實礦管理人員帶班下井和隱患排查制度,未及時查處漏底事故隱患。
7、安全監管不到位,華豐公司對下屬煤礦未認真組織安全檢查,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不力,未制止煤礦違法承包和在技改區域違規生產行為。
㈢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賀怡華,技術礦長,+42區段主要承包人,違規在技改區域承包組織生產,未履行礦井技術管理職責,布置+42m北石門17煤開采未制訂作業規程,違章指揮北石門17煤開采,造成+72m北石門漏底,導致陷落死亡事故,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取消承包合同,撤銷技術礦長職務和安全資格證,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顏建倉,安全礦長,+42區段承包人之一,在技改區域違規承包組織生產,未履行安全礦長職責,違章指揮北石門17煤開采,未檢查和處理北石門17煤開采將造成上部巷道漏底的事故隱患,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44條規定,建議取消承包合同,撤銷安全礦長職務和安全資格證,并罰款6000元。
3、顏壽虎,礦長,對技改區域違法發包生產,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8、40條規定,建議暫扣礦長安全資格證,并給予罰款5000元。
4、顏家強,+42區域安全員,發現北石門17煤工作面當頭煤層濕潤、松軟,未及時報告和處理,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建議予以辭退。
5、碎炭眼煤礦發生“4.23”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7、40條的規定,建議由長沙煤礦安全監察站責令停止生產,并依法處以12萬元的經濟處罰。
七、防范措施
1、碎炭眼煤礦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和施工,取締所有采掘區域承包合同,全礦統一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2、 立即制訂整改方案,制訂技改施工組織方案和措施,整改好隱患并經攸縣煤炭局復查合格后,嚴格按設計和安全專篇施工。
3、 各作業地點認真編制和貫徹落實作業規程。
4、 配齊安全機構,充實安全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5、 加強現場管理,落實領導跟班責任制。加強安全質量檢查,嚴格按作業規程管理頂幫,及時處理事故隱患。
6、 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素質,杜絕違章作業。
7、 華豐礦業有限公司應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必須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履行安全技術管理職責,組織下屬煤礦扎實整改事故隱患,取締各種非法承包,指導和督促嚴格按設計組織技改施工,提高礦井安全生產條件。
攸縣人民政府、黃豐橋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組織煤礦召開事故分析會,督促煤礦吸取事故教訓,取締煤礦的各種非法承包合同,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違法施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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