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某鄉辦煤礦設計年產量3萬噸,實際年產量6萬噸。立井開拓,中央邊界式通風。該礦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均無證上崗。三違現象嚴重。沒有班前會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業任務和人員安排沒有統一布置和記錄。該礦井下物料及滅火器材存放混亂;一貫使用煤面和煤塊封堵炮孔;用電纜明接頭放炮的現象時有發生。該礦煤塵具有爆炸性。井下沒有防塵灑水設施,也沒有按照《鄉鎮煤礦安全規程》采取防塵措施,造成井下煤塵積存。某日早8時30分停電后,該礦使用柴油發電機向井下送電。由于電力不足,北翼工作面及南翼工作面輪流生產。14時班共下井72人。南翼工作面工人下井后,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15時30分左右開水泵,停南翼電,當時主扇風機和局扇都沒有開啟。17時30分全礦來電,主扇和局扇仍沒有開啟。瓦斯檢測員空班漏檢。北翼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時,工作面口2米處掛在背板上的11個電雷管拖地引腳線被拖動的電纜,電纜明接頭引爆,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共死亡26人,傷10人,直接經濟損失38萬元。
事故原因
1、由于主扇和局扇風機均未開啟,瓦斯檢測員空班漏檢,造成瓦斯局部積聚;該礦煤塵具有爆炸性,又未采取防塵措施,造成井下煤塵積存;井下管理混亂,以致在電雷管存放不當的情況下,電纜明接頭碰到電雷管引腳線,引起雷管爆炸,這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礦長無證上崗,應屬非法煤礦;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還在生產;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
3、安全管理不到位,從平常工作習慣看,該礦從礦主到工人的安全素質均不高,安全教育培訓不足。
防范措施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度進行煤礦資格審查,堅決停辦非法或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開工煤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有效監督檢查。
3、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及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嚴格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加強主要負責人及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