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時間:1989年3月7日
事故發生地點:起爆藥烘干室1號烘箱
事 故 性 質:自然事故
事 故 類 別:火藥事故
傷 亡 人 數:死亡1人,重傷1人
事故概況:1989年3月7日16時15分,起爆藥烘干室1號烘干箱發生爆炸事故,爆炸藥量為18KG,因1號烘箱爆炸,工人李XX被倒塌的墻砸死在動力間內,馮XX被沖擊波沖倒造成重傷。起爆藥烘干室為單層建筑,建筑面積為133.76M2,設有烘干間2個,涼藥間2個,篩藥間1個,動力間1個,共6間工房。烘干工藝為熱水夾套預熱烘干,設計要求存藥量為80KG,共有操作工3人。3月7日13時30分全廠上班后,3名職工開始常規工作,1人篩藥,1人裝盤,1人送藥,15時已將一、二號烘箱化驗合格的30余KG起爆藥陸續篩完裝盤。送入起爆藥暫存庫。然后3人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用濕布清檫兩個烘箱,清理完畢后將涼藥間已涼置兩天的24盤共18KG起爆藥(兩批藥)送入1號烘箱內,隨后又將當日下午脫水的起爆藥22KG(30盤)送入2號烘箱,一切就緒后用清水沖洗地面,開始升溫干燥。下午4時烘干箱溫度達到530C,符合工藝要求后停止升溫,3人換掉工作服準備下班,16時10分左右操作工胡XX忙推送藥小車到制藥工房先走,李、馮隨后走出工房準備離開,因李忘記拿當天發放的勞保,又返回動力間去取,馮也隨之進入大門等她,就在此約幾分鐘的往返時間內,16時15分一聲巨響,1號烘箱爆炸,李被倒塌的墻體砸死在動力間內,馮被沖擊波擊倒造成重傷。因1號烘箱爆炸使墻壁倒塌,壓在2號烘箱的起爆藥未能直接殉爆。
原因分析:從技術角度分析,起爆藥在烘干前采用酒精脫水烘干,是這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1號烘箱爆炸的18KG起爆藥是3月5日下午酒精脫水后分盤在涼藥間存放,當時室溫在50C~150C左右,在自然溫度下,由于氣溫偏低,酒精發揮較慢,在上烘箱前可能還有殘留的酒精存在。從結構上講,起爆藥二硝基重氮酚是重氮鹽,它與酒精起氧化還原反應,能將酒精氧化成醛,重氮基被氫取代,放出氮氣,釋放出熱量。分析認為,1號烘箱的起爆藥在有殘留酒精的情況下升溫,加劇了酒精在加熱的情況下與二硝基重氮酚的分解反應而放出熱量,以致達到起爆藥(二硝基重氮)的爆發點,引起此次爆炸事故。
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新工房設計從墻體結構、泄爆等方面執行民爆安全規范,以保證設計合理安全實用。
2、改革酒精脫水工藝為起爆藥水洗后抽濾分盤烘干,消除酒精脫水引起自爆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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