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管齊下”加固建筑安全
2004-12-23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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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日前接連出臺了三部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從事故調查處理、許可證管理、安全監督檢查三方面為加固全省建筑行業生產安全開出了良方。這三部規章制度都將于今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河北省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
該文件明確規定:發生重傷以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發生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中,發生三級重大事故的,要在事故發生6小時內上報至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二級以上重大事故的,要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報告單位應持續報告搶險進展情況和人員傷亡的變動情況,直到事故搶險工作結束。另外,該文件還對事故處理程序和結案時間作出了硬性規定。發生重傷或四級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由事故發生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權作出處理決定,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發生三級以上重大事故或連續兩起以上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權作出處理決定。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傷亡事故工作,應當在事故發生后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經組成事故調查組部門的主要領導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80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該細則規定:企業發生工程建設傷亡事故后,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對事故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期間將暫扣事故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中,發生一起1人至2人死亡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至45日。發生一起3人至9人死亡事故的,或者一年內發生兩起1人至2人死亡事故的,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45日至60日。發生一起10人以上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兩起3人至9人死亡事故或三起及以上1人至2人死亡事故的,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至90日。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可延長暫扣期30日至60日,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另外,對于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和因故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擅自生產的,根據情節將被處以最高50萬元的重罰。
《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
該辦法規定: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總站負責全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具體監督管理。設區市和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具體監督管理。被委托的安監單位配備的安全生產監督員對在建設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安全隱患,可進行糾正并責令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有權責令該施工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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