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記者23日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全面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環境保護改革和發展,國家環境保護部于近日出臺《關于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意見》提出了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目標。《意見》要求,到2012年,重慶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取得積極進展,統籌城鄉環境保護試驗區建設取得初步成效,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三峽庫區長江流干流水質達到Ⅱ類;到2020年,環境保護各項改革全面深化,形成統籌城鄉環境保護的制度體系;環境基礎設施基本完善,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三峽庫區長江干流水質穩定保持Ⅱ類。
為此,國家環保部出臺了大力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加強庫區水環境保護、促進區域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加強環境基礎能力建設四方面16項具體措施。
《意見》稱,加強重慶市統籌城鄉環境保護工作,是重慶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內容,對于著力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建設長江上游生態文明示范區、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意義重大,對于全國其他地區做好城鄉環境保護工作具有示范作用和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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