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挽手治理跨界污染蘇浙滬環保聯盟步入實質化
2009-08-14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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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住長江頭,我住長江尾,雖然日日不見君,用君污染水。”一首被修改的古詩,反映了頻頻發生在江河流域的“跨界污染”。而今,蘇浙滬試圖以“環保聯盟”的方式,“手挽手”化解區域環境問題。
8月初,長三角“環保聯盟”終于有了第一個實質性成果:江蘇省環保廳、上海市環保局與浙江省環保廳聯合下發文件,就“長三角地區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工作及評價標準”進行統一規范。
關起門來搞環保很難“獨善其身”
“事實上,環境問題的區域性特征比起經濟可能還要來得明顯、直觀。”江蘇省環保廳副廳長趙挺說,因為區域的生態鏈是相連的,水是流動的,空氣也是互相影響的,上下游以及周邊地區之間生態環境的依存度相當高。上游的水污染了,下游同樣遭殃。一地的生態環境受到破壞,周邊地區終歸也要受影響。總之,在同一個區域內,各地關起門來搞環保很難“獨善其身”。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團結治污”的呼聲日益迫切。早在2002年初,浙江的嘉興就與江蘇的蘇州建立了邊界水污染防治制度和水環境信息通報機制。
此前,就長三角環保合作課題,南京大學環境學院院長畢軍教授已經忙碌了兩年。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蘇浙滬在太湖、長江、杭州灣、東海等區域有很多共同利益,也面臨著污染跨界轉移等共同矛盾。因此,長三角環保一體化,既有現實的需要性,也有實現的可能性。
統一標準,推進環境監管一體化
作為正式合作的第一步,這份蓋著三省公章的紅頭文件要求,長三角地區環保部門在每年“六•五”世界環境日前,須將本地區企業環境行為信息評級結果,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播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這份文件最大的亮點,是“蘇浙滬將執行統一的《長江三角洲地區企業環境行為信息評價標準(暫行)》”。記者翻閱發現,對于企業的環境行為,《標準》設立了達標排放、總量控制、行政處罰、突發環境事件等11項評價內容,按不同情形,分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個等級,依次以綠色、藍色、黃色、紅色和黑色進行標示。環保部門還將與金融、工商、證監等部門建立互通機制,通過對不同企業采取不同政策,迫使企業自覺治污。
江蘇省環保廳法規處處長凌靜認為,推動蘇浙滬企業環境信息行為公開,可以提高企業環境意識,規范企業環境行為;同時,蘇浙滬能夠實現企業環境信息的共享,有利于提升整個區域的環境管理水平。
告別“符號”是進步,急于求成不現實
建立“環保聯盟”,是三地多年的企盼。
2004年6月18日,在杭州舉辦的“區域環境合作高層國際論壇”上,上海、江蘇、浙江三地政府主管部門共同宣讀了《長江三角洲區域環境合作倡議書》;
2008年12月15日,三方共同簽訂了《長江三角洲地區環境保護工作合作協議(2009-2010年)》,達成六項合作計劃;
2009年4月29日,又在上海召開了長三角地區環境保護合作第一次聯席會議。會議圍繞2009年環保合作三項重點專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記者了解到,除了由江蘇省環保廳牽頭的“企業信息公開”區域合作外,由上海牽頭的“加強區域大氣污染控制”工作,由浙江省環保廳牽頭的“健全區域環境監管聯動機制”,也將陸續進入操作層面。前者以2010年上海世博會為核心,借鑒北京奧運經驗,研究制定并落實世博會區域聯動空氣質量保障措施;后者通過建立專項網絡交流平臺,加強長三角地區環保聯合執法,共同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等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提高區域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畢軍提醒說,環保可謂長三角一體化中最難的領域,因為其中有不少的利益沖突。比如說,各地都有立法權,不同區域之間的環境標準、執法要求并不一樣,這就可能導致企業向環境要求較低的地區轉移,從而引發區域之間的矛盾。因此“有所為,有所不為,求同存異,才是最佳合作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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