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資除氮脫磷 政府補償購買成效
滇池(資料圖片)
宿遷市衛生局局長葛志健在兩年前曾來昆明講課,提到“政府購買服務”的建議,當時他主要針對的是如何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昨日,昆明市在經過半年的調研后,對此前起草的《昆明市滇池水體污染物去除補償辦法》進行了聽證,昆明市滇管局局長李昆敏再次提到“政府購買”,而這次政府要購買的是企業治理滇池的效果。
價格核算
企業認為補償不具吸引力
昨日的聽證會上,來自環境科學研究單位、企業的聽證代表就《辦法》進行了意見反饋,所有聽證代表都認為昆明市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滇池治理的措施十分可行。昆明市政府研究室的劉瑞華和昆明環境科學研究院的王樹東等聽證代表均表示,《辦法》的出臺對鼓勵企業參與滇池污染治理,政府根據治理效果給予適當補償的方式對滇池治理工作將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企業代表李杰認為出臺該《辦法》是政府的一種制度創新,政府發揮主導作用,激活企業參與,可以形成全民共管,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圍。
由于涉及政府補償款項,所以來自科研院所和企業的聽證代表的意見出現局部對立。來自企業的劉志宏、李杰、張國成認為,以去除每噸總磷補償20萬元,總氮補償5萬元的價格來核算,對于要投入前期科研經費、治理經費等高投入項目的企業來說,這樣的“補償金”沒有吸引力。而王樹東以及來自工程設計單位的余雄鷹則建議,政府在補償企業時應當適當調整補償金額和標準,加入詳細的技術參數提高門檻,防止一些企業魚目混珠。
轉換思路
補償僅是企業的次要收益
聽證會后,李昆敏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解釋,鼓勵企業參與滇池水體污染物的去除工作,其實是一種政府購買行為,即借助社會資本注入滇池治理,然后政府再來出資購買他們治理的效果。
他說:“投資的多元化是滇池治理工作的必然,單靠政府投入對于昆明市來說,壓力太大。與其說這個辦法是鼓勵企業治理滇池,還不如說是鼓勵企業將滇池里的污染物變廢為寶。”李昆敏以企業生產為例,某一個企業的工業生產廢料如果利用不當,就真的成了污染物,但是如果有另一家以此為原料的企業來接手繼續運作,形成一條循環的產業鏈,那么這些廢料也就成了一種資源,甚至是一種產值。
“導致滇池水體富營養化的是氮磷,也是造成滇池水質下降的主要成因,但是氮磷卻又是植物生長中所需要的營養元素,如果企業能夠通過技術將滇池水體里的氮磷提取出來用于相關綠色產品、商品的制作,那么企業的收益點就不再是政府補償的那幾十萬,而是從滇池污染物里創造的財富。”李昆敏認為,如果企業單純地依靠政府補償去除磷除氮,那么支出和收益肯定是不平等的。但如果轉換一種思路,企業在利用滇池污染物創造效益的同時,政府還能根據成效給予企業一些補償,那么對于企業來說,政府的補償就是另一種收益。
制度創新
有獎補償在國內尚屬首次
據介紹,目前國內外應用于富營養化水體的除氮脫磷、水污染治理方法主要是物理化學方法,水生植物及植物法,組合工藝法等3大類。在滇池污染治理與保護工作中,曾經規模化地實施了“水藻”分離法、水葫蘆種養、污水處理等方式,而這些措施對總磷、總氮的去除成本也在4.6萬元~42萬元/噸不等,在綜合考慮了昆明市對參與滇池治理項目的鼓勵政策、滇池流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先進城市對水污染懲罰機制等方面的因素后,決定建議將試行期的補助標準設置為總氮5萬元/噸,總磷20萬元/噸。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出臺《辦法》鼓勵企業參與水環境治理,政府出資購買成效的方式在我國尚屬首次。此前昆明市已經推行了一旦造成污染,企業將永久退出市場的嚴懲機制,如果再推行此項補償機制,獎懲結合,必然對滇池治理工作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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