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連新港原油泄漏到紫金礦業[6.26 -0.63%]水污染,再到滔滔洪水中不斷發生的化學品泄漏事件,上半年一系列環境的突發事件再次觸動了公眾那根敏感的神經。為此,環保部于近日宣布16類上市公司應披露環境年報。但由于環保部“強制性短板”的存在,很多業內人士并不看好,近日將出臺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即使上市公司披露了環境年報,也將是“半遮面”的年報。
9月14日,公眾期待兩年之久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化,終于有了些苗頭。環保部有關負責人向媒體通報稱,為滿足公眾的環境知情權,敦促上市公司積極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而目前《指南》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對于《指南》的出臺,一些業內人士表示出了很大的期待。《中國水危機》一書作者馬軍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指南》填補了很多的空白,例如,規定了突發環境事件的披露時間、內容和公布者,以及各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方式、標準和內容等,且意義重大。”
目前,在年報中披露環境信息的上司公司并不多,信息披露少,內容和形式都很不規范。絕大多數披露也只是定性描述,而具體的環境信息諸如污染物排放、資源利用效率等定量的環境狀況并不為公眾所知。“有了這個依據,媒體、NGO(非政府組織)、公眾就可以更好地實施監督,能夠給予上市公司更大的壓力,督促其承擔更多的環保責任。”馬軍說。
然而,《指南》能否讓上市公司乖乖地進行環境信息披露還不能肯定。因為在一些專家看來,《指南》依然停留在了部門規章層面,沒有上升到法規層面。《指南》的全文中也并未提及公眾最期待的“強制”二字。
“環保部門在政策執行上的一貫‘軟腳’作風,在非強制性公開的情況下,很難保證《指南》的現實效力和實際操作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感嘆。
“這其實也會是環保界的無奈。”馬軍說。他透露,環境信息披露并非沒有機會進入立法程序。在修定《水污染防治法》時,就有環保組織提出了向公眾披露環境突發事件信息的建議。不過,最終并未得到采納。
在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時紅秀看來,我國信息披露難,難在機制。“信息披露是政府實施監管職能的主要業務,靠市場是無法實現的。但是,我國政府履行職能的水平還處于初期階段,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行業準入門檻上。真正的監管應該是行業放開,監管企業進入行業后的行為,并制定規則。”他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時紅秀還表示,除政府層面外,國外的行業協會也在強制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國的行業協會還沒有那么發達,起不到應起的作用。
那么,強制性披露環境信息要等到何時呢?時紅秀表示,依照各國的經驗看,強制信息披露并沒有固定的時間表。法規的出臺往往是由一件或者幾件突發事故為導火索的。即,由于信息披露不足,而導致了重大損害事件的發生,受害者由此對相關企業提起訴訟,并進而發現法律漏洞,公眾就會強烈要求政府進行強制性公開。
讓時紅秀感到惋惜的是,前不久發生的紫金礦業水污染事件并沒有起到誘發的作用。“媒體所譴責的重點放在了道義層面,而沒有更多涉及到法律的缺陷。由此看來,我國的環境保護土壤還達不到誘發強制環境信息公開的肥沃度,還需要進一步地培育。”
針對目前的狀況,馬軍建議,上交所和深交所應該重視《指南》,對上市公司的環保行為提出要求,甚至可以出臺一些規定性文件。此外,公眾、媒體、NGO也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給上市公司更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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