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部近日表示,對于發生重大鉛污染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區,環保部將對該區域所在的地級市實行區域限批,暫停該市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據悉,環保部近期將加大鉛蓄電池及再生鉛企業的執法監察力度,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設;對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廢鉛蓄電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經營活動。
環保部還首次提出建立“重金屬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因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對造成環境危害的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今后凡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的地區,當地政府主要領導應承擔領導責任。
環保部表示,凡發生重特大鉛污染事件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生態建設示范區,一律立即撤銷其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生態建設示范區稱號,三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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