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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好日益突出的噪聲擾民問題,切實保護和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按照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要求和市委領導的批示精神,市政府決定,把建立擾民噪聲污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噪聲擾民問題,作為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邊學邊改的重要內容,并以此為突破口,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不斷創新執政理念、轉變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按照“服務為主、以民為先”的理念和“重在預防、防治結合,統一受理、歸口辦理”的原則,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行項目分類管理及告知承諾制度,切實把住新項目的污染控制關
把好新項目的污染控制關是從源頭上防止噪聲擾民問題發生的首要環節。環保、工商等有關部門要本著“服務為主、以民為先”的原則,對居民區設立開辦的項目依法進行詳細的分類,制定分類名錄,在各區的聯審大廳公示,實行公開透明的分類管理。
一是實行環保告知承諾制度。對居民居住區環境影響很小的項目,由環保部門負責提出統一的環保要求,制作告知承諾書,由工商部門在核發營業執照時發給申請人,讓申請人了解有關環保要求。二是實行禁辦告知制度。對易產生嚴重擾民噪聲,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在居民居住區或居民樓內開辦的項目,工商、環保部門要在申請人提出開辦申請時,當即告知其應另行選址或調整開辦項目類型。三是實行環評告知制度。對屬于環保告知承諾和禁辦告知項目以外,有噪聲、振動、煙塵、廢水、輻射等排放,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監測驗收的項目,工商部門應當告知其到環保部門辦理有關手續,通過環保部門把關,采取有效的污染預防措施,使項目可能對居民居住區環境造成的影響減小到最低限度。通過分類管理、共同把關,盡可能從源頭上把住擾民噪聲的控制關。
二、建立業戶環保誠信自律與監管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力度 強化事后監督和日常管理是建立防治擾民噪聲污染長效工作機制的關鍵環節。為此,一是要建立環保部門、業戶及社區群眾三元環境監管機制。環保部門要將環保包片管戶人員的姓名、聯系方式及工作職責等在辦事處和社區中公示;各街道辦事處和社區要把做好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社區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責,重點是發動社區內熱心環保的群眾組建一支環保志愿者、監督員隊伍,協助環保部門加強對業戶的環境保護監督;環保部門還要與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密切配合,逐步建立一支業戶內部的監督員隊伍,從而在居民居住集中區形成環保部門主導、企業內部監督和公眾外部廣泛參與的三元環境監管新機制。二是要實行業戶環保誠信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制度。環保部門應當逐步建立起居民集中居住區內業戶的環保誠信電子檔案,并根據片內業戶的環保自律和信譽情況進行分類,實施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對重視環境保護、污染治理好、沒有群眾投訴記錄的業戶,評為“綠色單位”,實行環保掛牌免檢保護,鼓勵業戶強化環保自律意識;對有一定環境污染問題,并正在積極治理整改中的業戶,評為“藍色單位”,對這類單位要幫助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督促企業積極解決環境問題;對消極對待污染治理、群眾投訴多的業戶,評為“黃色單位”,對這類單位要“亮黃牌”,通過三元監督機制,對其實施重點監督,發現問題嚴管嚴罰。在此基礎上,要強化動態管理,根據業戶的環保信譽和自律表現變化情況,隨時對業戶的環保信譽等級進行調整。
三、建立健全擾民噪聲投訴統一受理、歸口管理、限時辦結制度,確保投訴案件得到及時、有效的分類治理提高擾民投訴的辦理效率和辦理質量也是建立防治擾民噪聲污染的長效工作機制的重要一環。為此,一是要實行統一受理制度。保留市噪聲污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明確環保12369投訴電話為市擾民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統一受理擾民噪聲信訪和投訴的熱線電話,對群眾反映的各類擾民噪聲投訴電話統一進行登記和統計。二是要實行歸口辦理和限時辦結制度。12369投訴受理中心對群眾反映的各類擾民噪聲投訴電話統一進行登記和統計后,按各有關部門職責,將案件以分轉督辦聯單的形式轉相關部門辦理,一般情況下,各相關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以反饋單的形式向12369投訴受理中心反饋。公安、行政執法、工商等部門接到噪聲投訴電話后,應立即報12369投訴受理中心統一轉辦,對接到的明確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擾民噪聲投訴案件也可以直接辦理,但應在受理的同時立即告知12369投訴受理中心備案,辦理情況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12369投訴受理中心反饋。以便于環保部門對全市各類擾民噪聲案件受理和辦理情況跟蹤問效、統計分析和反饋通報。
四、健全擾民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和難點案件聯合執法制度,確保擾民難點問題得以根治 各相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和聯動是推動難點問題解決的有效行式。為此,一是要堅持實行噪聲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將市環境噪聲污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更名為市擾民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平時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工商、公安、行政執法、文化、綜合整治等有關部門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成員單位主管負責同志參加的聯席會議,通報各有關部門擾民噪聲辦理情況,協調研究群眾關心和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二是實行難點問題聯合執法制度。對需要綜合治理的難點問題,可采取協同行動,聯合執法的方式,集中力量,綜合運用各方面的手段,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五、建立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經;麄鳈C制,不斷提高公民、法人和組織的自律、守法意識 搞好宣傳和教育是建立防治擾民噪聲污染長效工作機制的重要保證。為此,一是要通過全民環境教育工作的開展,普及噪聲防治知識。環保部門要把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等相關知識補充納入全民環境教育教材,促進噪聲防治知識的普及。二是要利用好各類媒體加強經常性宣傳。環保、公安等各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設計和開辟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專欄、專題節目和公益廣告等,廣泛、連續、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和業戶宣傳關于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主動爭取業戶和廣大公眾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三是要以長效活動為載體搞好宣傳。各級環保部門要大力開展“安靜小區”和綠色小區、大院、企業、飯店等綠色創建工作,使越來越多的小區和單位在水、氣、聲、渣排放等方面達到環保要求,避免擾民問題的發生。四是要實行建設項目夜間施工公告制度。大型市政建設項目(含拆遷項目)夜間施工要通過我市各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其他建設項目(含拆遷項目)可通過媒體公告,也可以將印制的公告在周圍居民區、居民樓醒目位置張貼,爭取受影響群眾的理解,同時便于接受有關執法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六、建立監管職責落實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投訴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加強對擾民噪聲污染防治監管部門職責落實情況的監督和對效率低下及不作為等問題的責任追究是確保機制取得實效的根本保證。為此,一是建立監管職責履行情況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推諉扯皮,辦理不及時或不按辦結時限要求辦結的,由市行政效能監察中心列入行政效能督辦項目,并按照《哈爾濱市行政效能監察辦法》的規定對有關部門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對不依法作為的,由市行政執法投訴中心列入執法監督督辦項目,并按照《哈爾濱市行政執法投訴辦法》、《哈爾濱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的規定,對有關部門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同時將兩方面機構的監督電話在媒體公布,使群眾可以對有關監管部門久拖不決或執法不作為的問題直接向有關監督部門投訴。二是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盡可能為人大、政協圍繞擾民噪聲污染防治監管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或委員視察提供方便。并對群眾直接反映到人大、政協的問題認真調查處理。三是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各媒體可以自行設立輿論監督電話,通過對群眾反映的有關監管部門執法不作為或執法不到位問題進行跟蹤報道,推動噪聲擾民問題的解決。
效能監督投訴電話:87621728
行政執法投訴電話:84591110
附件:
1、擾民噪聲污染防治監管責任分工;
2、城市居民居住區開辦項目環保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3、環保告知承諾書。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擾民噪聲污染防治監管責任分工
環保部門:
1、 負責環境噪聲污染整治的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工作。
2、 負責對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企事業單位進行限期治理。
3、 負責整治賓館、飯店、酒家等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空調器、冷卻塔、油煙排風機等產生的噪聲。
4、 負責整治金屬切割、建材加工、印刷廠、汽車維修等營業點產生的噪聲。
5、負責整治商業經營性場所及文化娛樂場所的卡拉OK噪聲。
6、負責整治居民居住區內設置的鍋爐房、水泵房產生的噪聲。
公安部門:
1、對城市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管理。
2、對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行為的查處。
3、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行為的查處。
4、在城市市區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行為的查處。
5、對家庭室內發生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行為的查處。
6、對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音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產生噪聲的行為的查處。
7、對機動車停車場產生的噪聲的行為的查處。
工商部門:
1、負責對無工商執照和超項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取締和查處。
2、新建經營性文化娛樂場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城管行政執法部門:
負責依法查處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取締噪聲擾民的露天燒烤。
交通部門:
1、負責配合環保、工商部門整治無環保審批手續的汽車維修企業的擾民噪聲。
2、負責整治居民區公共汽車站點擾民噪聲。
文化部門:
1、負責整治商業經營場所及文化娛樂場所的室內音量超標造成的擾民噪聲。
2、新建經營性文化娛樂場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性許可證。
鐵路部門:
負責整治因鐵路機車行經或者進入城市市區、療養區時造成的環境噪聲。
各區人民政府:
負責本區環境噪聲污染整治工作。組織本區環保、公安、工商、文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交通、環境綜合整治、市場辦、各街道辦事處,重點針對轄區內的馬路市場、停車場、空車配貨場點等難點擾民噪聲污染源組織進行綜合整治。
附件2:
城市居民居住區開辦項目環保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一、實行環保告知承諾制度的項目名錄
。ㄒ唬┺k公服務類
1、翻譯服務
2、電腦打字、錄入、校對、打印服務
3、電腦排板、裝訂服務
4、復印、傳真、電話服務
5、名片印制、刻章服務
6、電腦噴繪、曬圖服務
。ǘ┍忝穹⻊疹
1、家庭服務
2、托兒所
3、婚姻服務
4、理發與美發保健服務
5、社區服務中心、服務社
6、臨時看護服務
7、自行車存放服務
8、修鞋、拉索,配鑰匙,擦鞋服務
9、自行車、照相機、鐘表修理
10、小型便民商雜店
(三)各類中介服務性機構
二、實行禁辦告知制度的項目名錄
。ㄒ唬┰诰用窬幼^禁止開辦產生噪聲、振動的項目:
1、露天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
2、空車配貨場點
3、加工場點
4、廢品收購站
。ǘ┰诰用駱莾冉归_辦產生噪聲、振動的項目:
1、機動車修配廠;
2、印刷廠;
3、加工廠;
4、歌舞廳;
5、酒吧。
三、實行環評告知制度的項目
對屬于環保承諾告知和禁辦告知項目以外,有噪聲、振動、煙塵、廢水、輻射等排放,需要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監測驗收的項目:
1、糧食及飼料加工
2、植物油加工
3、屠宰
4、肉禽類加工
5、蛋品加工
6、乳制品加工
7、方便食品
8、酒精飲料及酒類制造
9、果菜汁類及其它軟飲料制造
10、服裝制造
11、鞋業制造
12、鋸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
13、印刷業,文教、體育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
14、建材、門窗、鐵藝加工和機械半成品加工、組裝
15、電子配件組裝
16、倉儲
17、批發、零售市場
18、餐飲
19、汽車維修,洗染,沐浴業,加油、加氣站
20、彩擴點及其它社區服務設施
21、娛樂服務
22、音樂廳
23、醫院
24、療養院
25、?品乐嗡ㄕ荆
26、衛生站(所)
27、膠片洗印
附件3:
環保告知承諾書
開辦項目的單位和個人:
為保護居民的居住環境,維護居民的環境權益,特告知你單位或者個人在開辦項目中應當做到:
一、在開辦場所進行裝飾及改造期間應不產生噪聲擾民污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不從事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活動。
二、在經營場所不安裝和使用產生噪聲、振動的設備。
三、不在戶外使用音響設備,干擾他人生活;在22時至次日6時,不從事產生環境噪聲的經營活動。
四、不從事超項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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