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綠化委員會關于加強保護古樹名木工作的決定
2008-05-20
來源:全國綠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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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各有關部門綠化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綠化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綠化委員會:
我國幅員遼闊,歷史悠久,自然文化遺產豐富。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和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等古樹名木,是我國林木資源中的瑰寶,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貴遺產,具有重要的科學,文化、經濟價值。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發展珍貴稀有和有紀念意義的樹木,對于弘揚民族精神,普及林業科學知識,增強人們綠化意識和環境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全國綠化委員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要通過綠化美化知識的普及、歷史文化傳統教育和觀賞旅游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保護古樹名木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保護古樹名木重要意義的認識,弘揚中華民族愛樹護林的優良傳統。
二、各地、各部門和廣大群眾都要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做好保護古樹名木的工作。要認真總結以往保護復壯古樹名木的經驗,進一步落實各項保護管理措施。古樹名木資源情況尚不清楚的城鎮、鄉村要在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古樹名木檔案,制訂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實管護責任,嚴禁一切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
三、全國各地的村、鄉和城鎮都要在綠化規劃的指導下,選擇適宜本地生長,壽命長、價值高、具有科學意義和紀念意義的優良樹種,組織群眾精心栽植、培育,加強保護,世代相傳。
各級綠化委員會要加強對保護發展古樹名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各級林業、園林等有關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把這項工作作為增強全民綠化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出成效。
具體實施辦法,由全國綠化委員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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