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度汛,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安監局發出通知,部署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各地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提高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的水害事故都是損失較大的惡性事故,要深刻吸取以往發生在區內外的水害事故教訓,切實把防汛抗洪的準備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安排部署,扎扎實實抓好汛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要把防汛與百日督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緊密結合。將井工開采、使用氰化鈉的礦山及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尾礦庫作為重點,進行重點督查和監控,并明確責任人。督促企業完善防洪設施,落實防洪措施,堅決防止淹井、氰化鈉泄漏及潰壩事故的發生。
三、以許可證為抓手,加強源頭管理。繼續加大專項整治力度,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的通知》精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山,淘汰和整合小型礦山,尤其對防汛防洪設施不完善和措施不落實的企業,不予受理其許可證延續手續。
四、落實各項防汛措施。要求非煤礦山企業,都要制定和完善防汛搶險預案,建立健全防汛搶險組織和隊伍,儲備充足的防汛搶險物資,安排好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定期組織防汛搶險預案演練,做到組織機構、防汛物資、工作措施的“三落實”,時刻做好防汛抗洪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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