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顧名思義是公共交通工具,因此,公交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領域、重要方面。確保公共安全是政府必須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所以,既然公交安全是“公共安全”,政府職能部門就必須承擔起相應責任,而不能說“主要還是靠市民自覺”,把責任完全推回給廣大市民。公共管理,對“市民自身素質”的要求固然重要,更為重要的,則是對“公共服務素質”的要求。
誠然,由于公交車屬于流動物體,人流多而復雜,要確保乘車環境的安全,難度確實不小。例如,給每輛公交車都配備一名安全監督員,乃至配備相關安全檢測設施,確實耗資過大,操作性不太強。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政府職能部門可以擱置乃至放棄自己的職責,在困難面前一籌莫展。事實上,只要集思廣益,政府與群眾合力,職能部門更加盡職盡責,是不難找到克服困難的辦法的。
比如,假設給每輛公交車配備一名安全監督員和相關檢測設備并不現實,那么,可以給每個公交站臺配備一兩名安全監督員和相關檢測設備,這樣,安全監督員和檢測設備的數量并不需要太多,卻能有效地在上車前就對乘客進行恰當檢測,防止危險物品上車。再比如,職能部門還可以加強對公交車的抽檢,使日常安全抽檢成為制度。這雖然不能確保對每輛公交都隨時監測,但卻可以最大限度地對那些試圖攜帶危險品上車的人構成威懾,從而達到有效防范的目的。
總之,只要抱著對公共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科學決策,對于確保公眾乘車安全的問題,就一定還能找出更多的途徑和方法。能否確保公交安全,這既檢驗著政府部門的管理能力,更檢驗著政府部門為民服務的態度。把禁止攜帶危險品上車這種事關重大的公共安全責任完全推給市民,寄望于廣大市民“自覺”,這實際上就是一種懶政思維,應當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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