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國泰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滁州瑯琊分公司2018 3 27觸電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市政府批復同意,現根據有關要求,公布如下:江蘇國泰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滁州瑯琊分公司2018 3 27觸電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
日前,江蘇國泰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滁州瑯琊分公司“2018.3.27”觸電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市政府批復同意,現根據有關要求,公布如下:
江蘇國泰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滁州瑯琊分公司“2018.3.27”觸電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3月27日12時50分左右, 江蘇國泰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滁州瑯琊分公司的三名消防工程施工人員在蘇滁現代產業園三期標準化廠房15#綜合樓配電房內施放備用的消防風機動力電纜時,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2號)第18條、第19條規定,滁州市人民政府授權滁州市安全監管局組織成立由市安全監管局局長孔祥寧任組長,蘇滁現代產業園管委會、市監察委、市公安局、市規建委、市安全監管局、市總工會等相關人員組成的江蘇國泰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滁州瑯琊分公司“2018.3.27”觸電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在有關部門、單位的積極配合下,調查組通過實地勘察、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核實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分析了事故發生的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處理建議,形成了《江蘇國泰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滁州瑯琊分公司“2018.3.27”觸電事故調查報告》。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情況
(一) 項目基本情況
蘇滁現代產業園三期標準化廠房建設工程由蘇滁現代產業園經濟運行局以蘇滁經發[2016]10號文件立項,工程設計單位:中鐵建筑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規模:占地面積約13.6萬平方米,建筑面積約91850平方米,其中:1#-14#樓為廠房、15#樓為綜合樓,以及室外道路、排水、門衛、配電房等附屬工程,總投資1億元。由滁州市蘇滁現代產業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滁建設發展公司)作為業主單位負責實施,項目負責人為馬x,土建工程業主代表為何x,電氣工程業主代表為李xx。
蘇滁建設發展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將工程監理和施工分別對外發包,工程監理由滁州市誠信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標(以下簡稱誠信管理公司),2016年9月23日與建設發展公司簽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由該公司第四監理項目部實施監理工作,總監為王xx;工程施工由中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旭公司)中標,并于2016年11月20日與蘇滁建設發展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價:玖仟玖佰柒拾貳萬四仟伍佰零玖元三角玖分,合同工期330日歷天,計劃竣工日期:2017年10月20日,項目經理為張xx,現場負責人為錢xx。2016年12月6日,該公司將三期標準化廠房消防工程施工分包給南京國泰怡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江蘇國泰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國泰公司)滁州瑯琊分公司(以下簡稱國泰滁州分公司),并與之簽訂了《消防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該專業分包合同價:貳仟壹佰零伍萬元,項目負責人為范xx。
2017年11月份,中旭公司已完成圖紙、清單、合同范圍內的所有工作內容,并于當月辦理了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其中:2017年11月16日,15#綜合樓消防工程竣工驗收由南譙區消防大隊組織并予以備案;2017年11月22日,15#綜合樓土建工程通過驗收。
蘇滁建設發展公司將蘇滁現代產業園三期標準化廠房廠區配電項目作為獨立工程項目,通過招投標形式,發包給五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洋電力公司),并于2017年11月12日,與五洋電力公司簽訂了《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價:肆佰肆拾叁萬貳仟貳佰壹拾柒元貳角伍分。項目經理為程xx,施工現場負責人為高x。
1#-15#樓建成后,蘇滁建設發展公司考慮到周邊廠房及公用設施用電需要,將原來設計在15#樓室外南邊廠區道路對面的配電房改為開閉所,配電房移動到15#樓室內新建。2017年11月,蘇滁建設發展公司委托滁州市智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對15#樓室內新建的配電房進行設計。該新建配電房的土建工程仍由中旭公司施工,電氣設備采購與安裝由五洋電力公司負責,消防工程由國泰分公司承接施工。由此,新建配電房內施放備用消防風機動力電纜工程,是原來總包合同中未計量的工程量,不包括在總包合同和監理合同的范圍內。2017年11月22日,15#樓配電房土建工程通過驗收;2018年2月10日,15#樓配電房受電工程由國網滁州供電公司組織竣工驗收,2月12日開始送電。
(二)相關單位、個人概況
1、建設單位:蘇滁建設發展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5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1xxxxxxxxxxxx(1-1);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xxx路xxx號;法定代表人:葛x;注冊資本:壹拾億玖仟萬元整;營業期限:長期;經營范圍:籌措園區建設資金。承擔園區基礎設施、基礎產業、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管理任務等。
2、總包單位:中旭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7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1xxxxxxxxxxxx(1-9);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安徽省滁州市xxxxxx號xx層;法定代表人:張xx ;注冊資本: 叁億玖仟伍佰萬元整;營業期限:長期;經營范圍:建筑、裝飾材料、制冷設備、耗材生產加工與銷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安裝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園林綠化施工等 。
持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D13xxxxxxx;資質類別及等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有效期限:至2021年1月13日。
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 皖)JZ安許證字[2004]xxxxxx-9-1 ;許可范圍: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9日。
3、監理單位:誠信管理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4月6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1xxxxxxxxxxxx(8-10);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安徽省滁州市xxxx路xxxx號(長江商貿城x區)x幢xxx室;法定代表人:王xx;注冊資本:貳仟萬元整;營業期限:長期;經營范圍:建設監理,項目咨詢及管理,工程造價,招投標代理等。
持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E13xxxxxxx-4/1;資質類別及等級: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有效期限:至2021年3月4日。
4、消防工程施工單位:江蘇國泰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07月03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1xxxxxxxxxxxx(2/2);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南京市xx區xxx村xxx號;法定代表人:王xx;注冊資本: 5000萬元整;營業期限:2007年07月03日至2027年07月02日;經營范圍:消防工程,消防器材銷售,機電設備安裝,樓宇自動化控制系統工程,綜合布線,水電安裝暖通工程,消防技術咨淘、技術研發。
持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C13xxxxxxx-4/1;資質類別及等級: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壹級;可承擔消防設施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可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以及工程設計、工程施工、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和管理服務等。有效期限:至2019年1月20日。
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蘇)JZ安許證字(2008)xxxxxx-1;許可范圍: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18年9月22日。
該公司在滁州市設有分公司,全稱:江蘇國泰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滁州瑯琊分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分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1xxxxxxxxxxxxxx(1-1);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營業場所:安徽省滁州市xxx路xxx號xxxxxx樓;負貴人:秦xx;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9日;營業期限:2015年11月19日至2027年07月02日;經營范圍:受公司委托在公司資質范圍內從事:消防工程、消防器材銷售、機電設備安裝、樓宇自動化控制系統工程、綜合布線、水電安裝、暖通工程、消防技術咨詢。
5、電氣施工單位:五洋電力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7月31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7xxxxxxxxxxxx(5-5);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安徽省池州市xxxxxx區xxxx園x號;法定代表人:王xx;注冊資本:壹億圓整;營業期限:長期;經營范圍:電力工程總承包,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電力承裝(修、試)、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總承包等。
持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D23xxxxxxx;資質類別及等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程專業承包試級、建筑機電安裝程專業承包貳級、城市及道路照明明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貳級,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25日止。持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編號:4-x-xxxxx-2008;許可類別和等級:承裝類三級、承修類三級、承試類三級;有效期限:至2020年11月27日止。
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皖)JZ安許證字2010)xxxxxx-2-12;許可范圍: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16年05月23日。
6、事故死者:竇xx,男,身份證號碼:341122xxxxxxxxxxxx,家庭住址:安徽省來安縣xx鎮xx村xxx組x號。2018年2月28日,到國泰分公司工作,為臨時工,3月27日在蘇滁現代產業園三期標準化廠房15#綜合樓配電房進行消防工程施工時觸電身亡。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2018年3月27日上午7點半左右,按照國泰滁州分公司項目經理范xx的安排,水電班組長曹x帶領3名臨時工竇xx、黃xx、曹xx來到15#綜合樓配電房內(當時配電室門沒有上鎖,配電柜、變壓器沒有斷電,沒有懸掛安全警示標志,沒有佩戴必要的絕緣防護用品),開始施放電纜。中餐后,曹x自己回家拿工具和材料,竇xx、黃xx、曹xx又回到15#綜合樓配電房內繼續施放電纜,黃xx、曹xx站在配電房西側低壓配電柜西側拉電纜,竇xx站在東側高壓柜旁800KVA變壓器頂部電纜橋架上放電纜(東、西兩邊工人互相看不見)。約12時50分左右,黃xx、曹xx聽到打雷一樣一聲炸響,瞬間又是一聲炸響,配電房里頓時充滿煙氣,熏的人眼無法睜開,黃xx、曹xx趕緊往門外跑,緊接著就聽到配電房內象放鞭炮一樣“噼噼啪啪”炸響,響了有幾分鐘時間。曹xx就在配電室門外喊竇xx的名字,但無人應答,他倆意識到出事了,于是黃xx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曹xx撥打曹x電話(手機時間顯示為12時54分)。不久,曹x和120救護車到達現場。曹x到后,進入配電房找人,發現竇xx躺在800KVA變壓器頂部已被電擊傷,右腳鞋子燒脫離。于是曹x打電話給國泰滁州分公司現場負責人范xx報告事故情況,同時撥打120報警電話和竇xx父親電話,黃xx、曹xx打開配電房前后門進行散煙。13點06分,建設發展公司職工李xx接到國泰分公司現場負責人范xx的電話報告后按照領導安排立即趕往現場,并聯系配電房電氣安裝企業五洋電力公司立即派員到現場。接到110報警的市公安局南譙分局及119報警的消防大隊及國泰滁州分公司現場負責人范xx也先后趕到現場。13點21分,五洋電力公司職工到達現場,將3#環網間玻璃破碎后,立即對高壓電源進行斷電。隨后,消防大隊協助急救中心將死者用擔架抬出配電房,經檢查死者已無生命體征。
事故發生后,蘇滁建設發展公司立即督促國泰滁州分公司積極主動與死者家屬溝通,妥善處理善后工作。下午14時40分左右,蘇滁現代產業園管委會向市安監局報告了事故情況。
2018年4月1日,死者家屬與國泰滁州分公司達成死亡賠償協議,次日,死者遺體進行了火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40余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性質
1、直接原因
消防工程施工人員竇xx違規帶電作業,踩踏正在運行變壓器的頂部橋架,致使橋架遭到破壞后短路觸電。
2、間接原因
(1)電氣施工單位未按設計進行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配電房驗收合格投運后未及時移交,處于失控狀態。
(2)建設單位未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配電房驗收未嚴格把關,驗收后管理缺失(配電房門長期敞開,無人管理)。
(3)消防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缺失,無人監護,無法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置;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未按標準規范要求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企業職工安全意識淡薄,違規作業,相關方現場管理缺失而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曹x,男,漢族, 1988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341122xxxxxxxxxxxx ),初中學歷,國泰滁州分公司水電班組長曹坤,未認真履行法定安全生產職責,不分析、查找、整改配電房存在的安全隱患,在不斷電、不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帶領工人冒險作業;班組安全教育培訓不落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五)、(六)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5號,總局令第77號修改)第四十五條第(一)、(三)項等規定,建議處2000元罰款。
2、高x,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341125xxxxxxxxxxxx),初中學歷,五洋電力公司蘇滁現代產業園三期標準化廠房電氣工程項目經理,未認真履行法定安全生產職責,未按設計進行施工,留下重大安全隱患;對未移交的配電房管理缺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三)、(五)、(六)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5號,總局令第77號修改)第四十五條第(一)、(三)項等規定,建議處4000元罰款。
3、范xx,男,漢族,19xx年x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320625xxxxxxxxxxxx),國泰滁州分公司蘇滁現代產業園三期標準化廠房消防工程項目經理,未認真履行法定安全生產職責,對配電房內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組織排查整改,安全技術交底不充分;作業現場缺少安全管理人員;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落實、“三違”現象突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五)、(六)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5號,總局令第77號修改)第四十五條第(一)、(二)項等規定,建議處5000元罰款。
4、秦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342301xxxxxxxxxxxx),大專學歷,國泰滁州分公司負責人,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法定安全生產職責,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第十八條第(三)、(五)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第13號)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建議處上一年年收入(30000元)30%的罰款,計9000元。
5、國泰滁州分公司,職工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違規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缺失,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未依規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13號)第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等相關規定,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13號)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20萬元罰款。
6、五洋電力公司,未認真履行法定安全生產職責,未按設計施工(設計電纜橋架高度為2.6米,實際為2.2米,并且橋架走向不符合設計要求),導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配電房投運后未移交的情況下,安全管理缺失,配電室門沒上鎖,配電柜、變壓器沒有懸掛安全警示標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13號)第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等相關規定,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管理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10萬元罰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事故的再次發生,建議采取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1、事故相關責任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構建風險查找和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工作機制;要加大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力度,強化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2、事故相關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使職工熟悉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通過事故案例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杜絕“三違”行為。
3、蘇滁現代產業園管委會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通過集中開展警示教育、約談等形式,加強對園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及在建工程的安全監管,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和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建設項目,要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或建設并予以嚴厲處罰。
4、蘇滁現代產業園管委會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園區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嚴格責任追究,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職,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園區內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
江蘇國泰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滁州瑯琊分公司“2018.3.27”觸電事故調查組
2018年4月18日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