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訊 記者王繼然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新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這部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交規”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交通技術監控應當公開進行,隱蔽攝錄的機動車違章行為將不能成為處罰依據。
據介紹,2005年3月,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公布了該規定的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并針對意見相對集中、觀點又不盡一致的若干問題,舉行了立法聽證會,公示和聽證中提出的有重要價值的意見,在制定該《規定》時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吸收、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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