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擬修改
去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決定后,我市對《重慶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修改也于近期被提上了議事日程。記者日前從市交警部門了解到,目前,相關部門準備圍繞機動車撞人后賠償比例、行人交通違法如何處罰以及規范交通事故快速處置辦法等三個焦點問題收集各方意見。
焦點1
機動車無責賠償
全國:最多賠10%
重慶:最高20%要改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法》)自2004年5月1日實施后,其76條對于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問題,引起了爭議。去年10月,《道法》修正案草案進入了審議程序,最終通過了對《道法》的修改決定。
新《道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并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
為何最多只賠10%?
至于在交通事故中,機動車無責也要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重慶許紅光律師表示,它來源于《民法通則》第123條,“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高速運輸工具對周圍有高度危險的作業,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可以證明損害由受害人的過錯引起的,可以減輕其民事責任。”
而10%的賠償,則是根據我國曾在1992年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確定的“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辦法。
我市機動車無責賠5%~20%
目前,我市《條例》67條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過錯在交通事故中起全部作用的,在封閉道路上機動車一方承擔5%~10%的賠償責任,在其他道路上機動車一方承擔11%~20%的賠償責任”。
今年5月1日之后,我市目前5%~20%的無責賠償率部分超出了《道法》所規定的賠償責任范疇。因此,我市《條例》如何對此進行修改,必將成為一大焦點之一。
焦點2
如何處理行人交通違法
擬授權交通協勤處罰
在今年年初市交警總隊宣布,借助我國舉辦奧運會的契機,今年將成為我市“交通秩序管理規范年”,一系列交通違法行為被納入了整治重點。
橫穿公路成“交通陋習”
交警部門多次請交通志愿者,甚至小學生來勸導行人不要橫穿公路,但效果欠佳。目前,行人橫穿公路也成為了我市公認的“十大交通陋習”之一。
根據《條例》相關規定,我市“交通協管員”(即通常所說的交通協勤)已從法律上被授予了配合交警部門執法的權力,公安交警部門可以委托交通協管組織進行罰款。如在我市廣大農村地區,交通協管員可以對鄉道和村道上的交通安全違法車輛實施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協勤只能實施警告
但是,在對于約束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方面,目前只能由交警實施處罰,而交通協管員只能對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警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行人、非機動車等文明參與交通,相關部門也開始研究,由公安機關委托交通協管員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實施罰款的可行性,并將在本次《條例》修改中進行討論。
焦點3
現行交通事故快處辦法其實“不快”
減少“走過場”程序 節約時間
近日,市民劉先生駕車在高新區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依照我市交通事故快處辦法的規定,他承認是自己的全責,并很快與對方達成了賠償協議,但向保險公司理賠的過程中,他發現我市現行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置辦法依然很麻煩。
車損評估沒價值還耽誤時間
保險公司告知他,想得到保險理賠必須先由交警部門出具相關手續。而他到交警隊辦理手續時,又被民警告知必須先到指定的交通事故評估點“定損”,在他又到“評估點”繳了相關費用后,卻發現他拿到車損評估報告沒有任何價值,最后修車時還得由保險公司重新定損。而且,整個辦理程序也耽誤了他一天時間。
交警也呼吁簡化快處程序
目前,我市每個交警支、大隊都有一個相應的交通事故評估中心,交警部門在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時,不論事故大小,必須先由評估中心定損。按照收費標準規定,評估費用視車損大小而定,每車至少50元。
交警也表示,我市平均每天發生交通事故200起左右,而90%以上都是可以依照快處辦法處置的輕微事故,但這些事故當事人如果要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必須通過他們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無形中也加大了他們的工作量。他們希望,盡快規范我市交通事故快處程序,減少“走過場”的程序。
據了解,上海市已出臺相關規定,車禍雙方損失各在2000元以下時,可以不找交警,而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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