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召開的首屆“中華之聲”安全生產媒體高層論壇上,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透露,修改刑法加大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處罰,已經進入人大視線,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調研。
黃毅說,去年公開處理了六起重大煤礦安全事故,追究了90多人的刑事責任,但有一種聲音認為,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處罰太輕。這些人按照刑法第131條到139條,量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
黃毅透露,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正在組織對刑法134條、135條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條文進行修訂,相關部門也在配合進行這方面的調研。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著手對刑法134條、135條進行司法解釋,兩天前還專門邀請有關的刑法專家進行論證。相信很快就會有關于安全生產條文的司法解釋出臺實施。
黃毅說,中央之所以把清理糾正國家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作為去年安全生產領域反腐倡廉的工作重點,是因為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發現每一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著腐敗的現象充當非法礦主的保護傘。
據介紹,政府將把清查“官煤勾結”納入經常性的反腐倡廉工作體系,每次事故發生之后,都要把查事故背后的腐敗作為一項內容。
不久前,中科院院士何祚休說:中國煤礦死人也沒法避免,因為中國的老百姓太窮了。針對這句話,黃毅明確表示“不敢茍同”。他說,“絕對不贊成以人的生命為代價來換取經濟的增長。”
2005年礦難頻發,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作為“救火隊長”,馬不停蹄地奔波在中國各地。黃毅說,政府各個部門正在力求通過努力,使2006年成為一個安全年,從而使李毅中能夠非常輕松地安排春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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