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窯主被判刑五年六個月 ■死亡工人家屬獲賠32萬
門頭溝區(qū)齋堂鎮(zhèn)張家村一煤礦突然發(fā)生瓦斯泄漏,致使在場的兩名采礦工人和承包人兒子被活活熏死。這個煤礦的承包人蘇懷銀并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他組織工人們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非法采礦,導致了此次重大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昨天,記者獲悉,門頭溝區(qū)法院判決蘇懷銀犯有非法采礦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死亡的兩名工人家屬共獲賠32萬余元。
事件探訪 窯主兒子也在死難者之列
50歲的農民蘇懷銀供述說,他從四川來到北京,聽說挖煤可以賺錢,便和兒子蘇德清做起了開采煤礦的營生。從2005年4月初開始,他與兒子承包了門頭溝區(qū)齋堂鎮(zhèn)張家村一煤礦的下窯口,他們組織工人挖煤,張某負責賣煤,每出6噸煤,張某給他們700元錢。他們一共找了十多個工人,分兩個班工作。父子倆每天下井檢查安全情況,安排工人干活。到2005年9月,父子倆掙了有1萬多元錢。
漸漸的,下窯口煤不多了,他們就組織工人們到上窯口干活。上窯口本是王某的,他們將其承包繼續(xù)采煤,王某負責賣煤。其子與王某簽有協(xié)議,約定如果出事故與王某無關。2006年1月21日,煤窯突發(fā)瓦斯泄漏,蘇懷銀的兒子和另外兩個工人被熏死。不久,蘇懷銀被抓獲。
檢察機關查明 非法開采煤炭2700余噸
檢察機關查明,2005年5月至2006年1月間,被告人蘇懷銀伙同其子蘇德清(已死亡)到門頭溝區(qū)齋堂鎮(zhèn)張家村南側山坡上原北京安順煤礦下窯口和上窯口采煤,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羅某等人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窯內冒險作業(yè),共計非法開采煤炭2700余噸,價值72萬余元,而蘇懷銀、蘇德清則獲利1.5萬元。2006年1月21日,上窯口瓦斯泄漏,致使蘇德清和采礦工人韓某、牟某死亡。
被告人辯稱 煤窯承包與己無關
在庭審中,被告人蘇懷銀辯稱,他從2005年7月就離開了門頭溝,8月份去山西采礦,2006年1月回門頭溝過春節(jié),他回到門頭溝不到一個星期就發(fā)生了事故。他并不是窯主,沒有簽承包煤窯協(xié)議,也沒有管理煤窯,更不認識死者韓某、牟某,這個煤窯是其子蘇德清承包的,與其無關,他是無罪的。
法院沒有采納蘇懷銀的無罪辯護。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懷銀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guī)定,伙同其子蘇德清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礦,經(jīng)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執(zhí)行,并對礦產資源造成了嚴重破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同時,蘇懷銀作為窯主和煤窯的管理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組織、指揮外地來京人員,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煤窯內非法開采煤炭,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法院因此決定對被告人蘇懷銀實行兩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賠償死亡的韓某、牟某共計32萬元。
安全文化網(wǎng) m.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