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成都市成華區華盛路上一輛滿載砂石的掛車側翻,將一輛駕校教練車掩埋,造成3死2傷。4·19車禍釀成嚴重傷亡后果,被成都安監局認定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1日,半掛車所屬公司法人代表和實際投資人均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拘。據悉,這是四川省交警部門首次對肇事車輛掛靠的實際投資人和法人代表追究刑事責任。
至此,成都交管部門就此案已對肇事司機等共5人進行了刑事拘留,除肇事司機外的4人均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拘。種種跡象表明,4·19案件已成為成都交警在整治大型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動中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一案。
又2人被拘 掛車法人代表:平時根本沒管
21日下午,在成都市交管局事故處重案大隊,民警向掛車法人代表朱某和實際投資人鄺某某宣讀了刑事拘留書,兩人面色凝重,不愿再多說,最后,沉重地在拘留書上按下了自己的手印。
鄺某某向民警坦言,當從新聞上得知車禍時,他料到出事了,不久交警就會找上門來,但他沒想到自己竟進了看守所。對于這場車禍造成的悲劇,他追悔莫及,“以前確實對交通安全的相關知識不足,安全監管不力釀成了大禍。”朱某表示,自己雖是法人代表,但平時根本沒有管理,對于掛車掛靠的時間也不了解,一開始,他還認為,掛車沒有駕駛員,所以沒有多大的責任。
民警表示,在這起事故中,掛車也屬于機動車,具有自己的車牌,需要年審,相關責任人同樣負有安全監管等責任。鄺某某作為肇事半掛車實際控制人和投資人,朱某作為法定代表人,沒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沒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也沒對安全生產進行投入,對肇事車輛進行安全監管,違反了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掛車存在改裝改型,未按要求年審等安全隱患,兩位責任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共5人被抓 該案被定性為安全責任事故
4·19事故發生后,隨著相關部門的調查,肇事司機、牽引車所屬公司法人代表、實際車主、半掛車所屬公司法人代表和半掛車所屬公司實際投資人陸續被追究了刑事責任:4月21日,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并移送成華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4月28日,牽引車所屬公司法人代表黃某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拘;5月5日,肇事車輛實際車主趙某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拘;5月21日,半掛車所屬公司法人代表朱某,半掛車實際投資人鄺某某也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拘。
交警表示,以往交通事故一般只會處理肇事司機,自上而下處理那么多人非常少見。但4·19事故釀成了嚴重的后果,肇事司機在駕車過程中操作不當,是導致車禍的直接原因,理應承擔交通肇事的刑責。
但這不僅是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由成都安監局認定的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肇事車輛的相關負責人理應落實車輛的安全監管責任,但事實上,正是由于涉事的公司沒有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缺乏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導致了司機駕駛不當,車輛存在超載、私自改裝等隱患,釀成了悲劇。所以,作為受益人的牽引車掛靠公司法人代表、出資購車的實際車主,掛車的法人代表和實際投資人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同步播報4·19事故后“重案偵查大隊”成立
2015年4月,成都市交管局籌建了“重案偵查大隊”,交警表示,“4·19”重大責任事故發生之后,促成了大隊的成立,其目的是進一步加大對突出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大隊從全交管局一線抽調30余名執法辦案能手組成重案偵查大隊,集中査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重大案件,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案件、危險駕駛罪案件、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等刑事案件,以及部分行政案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案件將成為交管部門新增的管轄范圍,交管部門將有權利追究交通安全事故中生產環節上,負有安全管理責任主體的責任人,這將迫使交通運輸管理中負有安全管理責任主體的責任人,切實履行安全管理義務。律師說法
延伸打擊點于法有據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四川省刑法學會理事莫曉宇認為,公安機關將肇事車輛的相關負責人刑拘是完全符合刑法規定的,也有利于打擊行業的違法、違規現象。“沙土車運輸企業的法人代表,就是公司的負責人,他們對公司整體的運營、安全生產負有第一責任。”莫曉宇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法人代表疏于監管,甚至在明知沙土車司機經常有闖紅燈、超載、超速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仍然漠視甚至縱容,雇傭司機、組織運營,實際上,有組織大家來犯罪的事實特征。
“以前我們都只是追究直接責任人。”莫曉宇說,“現在公安機關延伸打擊點,于法有據。”四川大學法學碩士、高級律師施杰表示,作為交警內部的工作職能細分,重案偵查大隊的成立,使交警部門對重大交通事故的處理更加專業化,高效化,加大力度徹底追究相關責任,從而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事件回放
2015年4月19日16時32分許,陳某駕駛川AM8973號“歐曼”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號牌為川U1177掛“魯岳”牌重型廂式半掛車,滿載碎石由郫縣犀浦出發,行駛至距華盛路與航天路交叉路口約35米處,遇川AC985學的教練車內載有教練員1名和4名學員在該處等候放行信號。陳某駕車采取避讓措施不及時與道路左側中心綠化帶發生碰撞,導致車輛側翻,所載碎石將川AC985學號教練車掩埋,造成教練車內3人當場死亡,2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