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嚴肅查處兩起國有重點煤礦事故
2018-04-10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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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安辦通報了對攀枝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攀煤公司)太平煤礦1·18頂板事故和花山煤礦1·28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15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罰或問責處理,1人被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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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安辦通報了對攀枝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攀煤公司)太平煤礦“1·18”頂板事故和花山煤礦“1·28”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15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罰或問責處理,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兩家煤礦企業受到重處,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被降級。
2018年1月18日,太平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事故直接原因為該礦31112綜采工作面端面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大面積空頂導致頂板冒落,冒落物沖垮擋矸防墜設施,沖擊到正在下方作業的人員,導致事故發生。間接原因為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發生事故的綜采面隱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等。
2018年1月28日,花山煤礦發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為礦工馮某冒險翻越尚未停穩的礦車,被礦車擠壓至巷幫受傷致死。間接原因為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規定、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等。
據通報,兩起事故均受到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被嚴厲問責追責。太平煤礦包括礦長、黨委書記在內的4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綜采二隊隊長唐某對事故負主要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花山煤礦包括礦長、黨委書記在內的4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攀煤公司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在內的7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罰或誡勉談話等問責處理。兩家煤礦企業分別被處罰款49萬元,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均由二級降為三級。責成攀煤公司向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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