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脫軌為何都是老天爺的錯?
2009-08-03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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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下午,南寧鐵路局宣傳部部長陳鳴表示,焦柳線“7·29”火車脫軌事件(該事故已致4死71傷)已定性為自然災害,目前所有傷員均得到妥善治療。死難者賠償工作由柳州市政府牽頭,將于近期逐漸展開。(8月2日《楚天都市報》)
應該說,對于火車脫軌事件定性為自然災害,我們還是有思想準備的。因為在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就有這種說法。當時的語言表述有兩句話,一說“山體崩塌掩埋線路”,一說“山體滑坡造成鐵軌打滑”,我們當然不知道“掩埋線路”和“鐵軌打滑”是不是一回事,但兩種說法都強調前提是“由于持續強降雨影響”。現在果然定性為自然災害,算是一個令鐵路部門皆大歡喜的結論。
不過陳鳴部長通報的這個結論還是過于簡單。定性為自然災害,是不是全部責任都由老天爺負責,天和人的責任有沒有個分成,比如“七分天災,三分人禍”之類。如果十成責任都是老天爺的,鐵路部門是“零責任”,恐怕不能完全讓人心服。
應該說,即使天災不可抗拒,我們在面對災害時的處理也不能說毫無缺陷。比如,對于我國災害性天氣,氣象部門和國土部門都會及時提醒:我國哪些地區有強降雨,哪些地方可能有山體滑坡,哪條國道、高速線路要注意行車安全。而鐵路部門的“應急預案”,只是在事故發生后啟動“減災”,卻不考慮災害性天氣時的“防災”?其次,鐵路專門設置了巡道工崗位,負責檢查路基沉陷、塌方落石、水害、雪害、沙害、凍害等情況。當山體崩塌掩埋線路時,巡道工難道沒有發現?當時機車上的線路“動態檢查儀”也沒有發現問題?這不能不說是安全管理上的疏漏。
從主觀上講,任何發生事故的單位和人員,都希望減輕自己的責任,應該認為,從鐵路局到鐵道部都是一致的,大家“榮辱與共”;而從客觀上說,他們又具有推卸責任的體制和制度。在體制上,全國的鐵路部門既是政府部門,又是經營單位,屬于政企合一。發生事故,看似政府調查處理,其實是廠長調查車間的事故,一家人當然不會說兩家話。從制度看,調查事故就更是自己家里的事了。根據《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造成3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重傷和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及以上的為重大事故”,而這樣的事故就該鐵路局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最后上報鐵道部審查批復就行了。所以,柳城火車脫軌事故如何定性,只要南寧鐵路局就可以說了算,連鐵道部都不用開口。這樣一來,讓老天爺承擔責任就具有某種必然性了。
事故全由自家調查處理,怎能提高責任人的把關意識,事故率又如何才能降到最低!是否自然災害,從頭到尾老天爺沒說過一句話,我們可以套用孔子的話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脫軌生焉,天何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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