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以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我市安全和穩定。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二、本市危險化學品基本情況
本市危險化學品涉及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廢棄處理等多個環節;涉及工廠、商場、餐館、學校、科研單位、家庭等多個方面。本市涉及到危險化學品有7大類,共計400多個品種。
全市共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約500家,其中:生產、使用單位100多家;儲存單位2家;經營單位255家,另有農藥經營單位25家和加油站23家(不含中石油、中石化);運輸單位2家。
三、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兩大類。其中火災又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和設備缺陷。
針對事故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四、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范圍分為3個區域:
㈠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㈡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㈢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㈠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成立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公安局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市經貿局、市財政局、市工業總公司、市供電公司、市監察局、市委宣傳部、市人武部。
㈡指揮部職責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系統、各鄉鎮應急救援演練。
㈢成員單位職責
1、市政府辦公室:承接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揚州市政府和高郵市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部門、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
3、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負責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疏散人員,確保救援道路暢通。負責現場救援工作實施,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及時調動交巡警、消防、治安、經文保等警種警力參加救援。負責核對死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現場取證、記錄、錄音、錄像等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市消防大隊:負責泄漏和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防化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5、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負責市急救中心和有關醫院的聯系和安排,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等情況。
6、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特征污染物的成分和污染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7、市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履行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職責。
9、市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10、市經貿局: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11、市工業總公司:負責抓好所屬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和調動由化工企業組成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和搶險器材、物資。
12、市供電公司:負責制定供電安全方面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隊伍,配合現場搶險,迅速切斷事故地點電源,確保應急救援所需電源;快速修復損壞供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13、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14、市監察局:監督各職能部門認真履行應急救援職責;參加事故調查,監督落實責任追究制。
15、市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導和對外發布信息,對不符合實際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報導,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6、市人武部:負責在必要時,調動預備役參加應急救援。
17、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及時上報工作,并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按指揮部的工作布置,積極做好疏散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六、應急救援程序
㈠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質檢等部門,各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㈡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衛生等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㈢當確認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立即向揚州市政府辦公室報告,請求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七、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㈠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該組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和市質監局組成,人員由消防隊伍、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和專家組成。該組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隊負責。
㈡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全市二級醫院或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市衛生局負責。
㈢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隊、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該組由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
㈣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㈤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市公安局負責。
㈥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由市經貿局、市交通局、市工業總公司等部門組成。由市經貿局負責。
㈦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由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組成,該組由市環保局負責。
㈧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市安監局和市質監局組成。由市安監局負責。
八、附則
㈠本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單位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㈡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實施方案。
㈢發生特大事故時,本預案與《高郵市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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