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應對突發性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白下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一章 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有效開展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的前置準備工作,做到人員、設備、器材、機制“四落實”。積極貫徹“以戰為主、平戰結合”的總體要求,加強平時應急救援體系的組織建設和演練工作,一旦發生事故,確保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迅速有序地實施救援。
二、集中領導,統一指揮
加強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全區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一律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集中領導,實行統一指揮,做到“五統一”,即:統一部署本地區搶險救援工作,統一負責事故處理和調查工作,統一實行信息報送扎口管理工作,統一調度本地區搶險救災資源,統一對各單位搶險救援工作進行檢查和督查。
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實行統一指揮下的分級負責制。落實“三個責任制”:屬地責任制、單位責任制、一把手責任制。區各部門、各街道按照本預案的責任分工履行職責,事故單位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條例》的規定,遵循單位自救、社會救援的原則,立即采取現場救援措施并承擔施救費用。
第二章 重、特大事故范圍
一、事故范圍
本預案所稱重、特大事故,是指在區域范圍內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即將產生或已經產生重大危害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傷10人至29人(一次性中毒1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重傷30人以上(一次中毒2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火災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重、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
(五)重、特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六)重、特大中毒事故。
(七)其他重、特大事故。
二、重點防范對象
(一)重點行業:道路交通業、旅游業、賓館娛樂業、人員密集的加工業,危化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
(二)重點部位:新街口商貿商務中心、光華路街道區域(含區科技園)
(三)重點場所:商業集貿市場,大、中型商場,液化石油氣儲備站,加油站,醫院,學校,幼兒園,歌舞廳,網吧等公眾聚集場所。
第三章 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區政府成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區域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現場救援指揮部和9個專業組,構成應急救援指揮體系(見附件1)。
區各機關部門和街道成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一、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一)統一部署和指揮區機關各部門和各街道、各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三)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
(四)必要時協調地方人民武裝部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五)適時批準啟動和終止應急救援預案。
二、指揮中心組成人員
總指揮:區政府區長
第一副總指揮: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總指揮:分管副區長
成員: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區人武部副部長
區政府辦主任
區發展與改革局局長
區民政局局長
區建設局局長
區財政局局長
區人事局局長
區勞保局局長
區環保局局長
區安監局局長
區市容局局長
區商務局局長
區衛生局局長
區總工會主席
區公安分局局長
區質監分局局長
區交警二大隊隊長
區消防大隊隊長
事故部門負責人
事故單位負責人
三、指揮中心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
辦公室為指揮中心的綜合辦事機構,主任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兼任,下設四個專業組:
1、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辦負責,區委宣傳部、區安監局等部門派員參加。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綜合協調各專業組工作,辦理上級指示和批示,及時向市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組織新聞發布,實施救援工作檢查與督查。
2、事故調查處理組:由區安監局負責,各相關部門派員參加。負責事故現場勘察、取證,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提供搶險救援技術支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提出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及建議。
3、善后處理組:由區民政局負責,區勞保局、區總工會等相關部門和街道及事故單位派員參加。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置,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安撫和接待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善后處理意見及建議。
4、后勤支援組:由區發改局負責,區政府辦、區財政局、區人事局、區商務局派員參加。負責制定救援設備、器材、人員調配方案,組織實施搶險救災物資器材供應,負責指揮中心后勤保障,負責來往人員的車輛調度、食宿安排,負責救援經費的組織與保障。
(二)現場救援指揮部
現場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為指揮中心的臨時派出機構,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相關副區長擔任,下設五個專業組:
1、指揮調度組:由區安監局負責,公安、消防、交警、區建設局等相關部門和街道派員參加。迅速查明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情況,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報指揮中心審定后實施;組建各專業組,統一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搶險救災組: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和街道參加,組織工程搶險、特種設備等專業搶險隊伍實施救援(詳見第四章)。
3、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護、處置和轉送工作。
4、安全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負責,區市容局等部門和相關街道派員參加,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重點嫌疑人監控、治安管理、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并制定緊急情況下安全保衛方案。
5、后勤保障組:由事故部門、相關街道負責,事故單位派員參加,負責現場救援人員的辦公場所、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章 救援隊伍組織
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所屬部門和行業,按照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組成救援隊伍。有主管部門的由部門牽頭負責組成救援隊伍,無主管部門的由指揮中心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并調集救援力量組成救援隊伍。各類救援隊伍由牽頭部門負責組建和平時應急準備工作,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實施救援。
一、重、特大建筑和房屋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隊伍由區建設局牽頭負責,區衛生局、房產局、市容局和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派員組成。
二、重、特大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和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隊伍由區質監分局牽頭負責,區公安局、消防大隊、衛生局和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派員組成。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隊伍由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交警二大隊、消防大隊、區衛生局、區環保局、區質監分局等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派員組成。
四、急性中毒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由區衛生局牽頭負責,區公安分局、區質監分局、區商務局、區環保局和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派員參加。
五、后勤物資供應隊伍由區發改局牽頭負責,區政府辦和區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派員參加。
第五章 應急救援處置
一、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迅速采取自救措施,全力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保護現場和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報警(電話:110、120、122),同時必須報告區總值班室(電話:84556000、86649239)或區安委會辦公室(電話:84556337)。
二、“110”、“120”、“122”接警后,區公安分局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核實情況、維護秩序、疏散人員、保護現場、展開救護,監控重點嫌疑人,同時將情況報告區政府辦公室或區安委會辦公室。
三、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委會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派員并通知事故部門和所在街道領導趕赴現場,迅速核實事故的類別、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確認為重、特大事故后立即報告區長、分管區長,經區領導審定后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和市安監局。
四、區政府辦接到區政府主要領導明確指示后,立即組建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隨即投入運作,現場救援指揮部成員迅速抵達事故發生地,各專業組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展開工作。各專業救護隊伍牽頭部門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專業救援預案并立即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參加現場救援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
五、事故相關部門、所在地街道和事故單位,應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將事故救援情況隨時報告現場救援指揮部,并在事故發生四小時內向區指揮中心送達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二)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五)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六)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量的有關事宜;
(七)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和單位先行墊付,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施救費用。
七、區政府設立重、特大事故臨時新聞發言人制度,事故信息發布歸口管理。區指揮中心負責信息的統一發布;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現場記者管理,提供新聞通稿和媒體協調;區安監局主要負責人或指揮中心指定人員擔任新聞發言人。
八、情況緊急和救援力量不足時,區指揮中心可協調區人民武裝部動用民兵和部隊參與救援。
第六章 預案啟動與終止
一、預案啟動
1、啟動條件:發生本預案第二章事故范圍所列情形之一的;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影響特別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
2、啟動程序:區安委會辦公室提出預案啟動建議,報區政府區長批準后,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發布。
二、救援終止
1、終止條件:確認事故現場所有傷亡人員已全部救出;事故危險源已經排除,短期內不會危及事故現場和周邊人身、財產安全。
2、終止程序:區指揮中心派出的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救援終止建議,報區指揮中心總指揮批準,由區指揮中心發布終止命令。
第七章 平時應急準備
一、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平時應急準備工作,區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應急救援裝備器材購置和平時訓練演練 。
二、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應按照本預案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審批后執行(見附件2),
三、區政府2-3年舉行一次綜合演練。主要檢驗應急救援預案運作情況,提高各專業組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各救援隊伍的實戰能力。
四、區各有關部門牽頭負責組建的專業搶險隊伍,原則上應在30人以上。有關部門每1-2年要按照預案組織一次演練,熟悉職責和程序,保持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救援能力,一旦發生事故,確保開得動、拉得上,救援及時有力。
五、轄區內各生產經營單位平時應急準備工作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和具體負責。
第八章 附則
一、本預案適用于白下區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在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和配合搶險救災的義務。
三、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白下區人民政府頌發的白政發[2003]8號文《白下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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