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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10-04-23   來源:阿拉善盟政府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為了加強對突發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保證事故發生后,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的實施救援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內政發〔2004〕11號)精神,結合我盟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宗旨

  以“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多方協助、減少損失”為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

  二、應急救援范圍和事故等級

  (一)救援范圍

  道路交通、工礦、商貿、工程建設、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火災、水災和惡性中毒等事故。

  (二)事故等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各項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1、根據工作需要,盟行署成立阿拉善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調度指揮部成員(及其單位)和各個應急救援小組,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指揮部

  總指揮由盟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盟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盟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盟安監局局長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組成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

  3、指揮部成員

  由盟行署分管秘書長,盟安監局、公安局、工會、監察局、宣傳部、交通局、經濟委員會、建設局、衛生局、環保局、商務局、工商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電業局、發改委以及各旗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指揮部工作職責

  1、組織領導全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重特大事故的預防工作;

  3、建立統一領導、高效權威的全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系統;

  4、組建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5、發布應急救援命令;

  6、負責全盟范圍物資設備、人員的調用和事故現場周邊出現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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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指揮部下設機構

  1、綜合組: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由盟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盟安委辦)負責。

  2、警戒保衛組:負責組織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由盟公安局負責。

  3、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事故處置、調度工作,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下設5個常設搶險救援組。

  ⑴、道路交通、火災、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搶險救援組,由盟公安局負責。

  ⑵、礦山企業、工礦商貿企業、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搶險救援組,由盟安監局負責。

  ⑶、工程建設事故搶險救援組,由盟建設局負責。

  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設施事故搶險救援組,由盟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負責。

  ⑸、急性中毒事故搶險救援組,由盟衛生局負責。

  ⑹、其它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由其主管部門或盟行署指定部門負責。

  4、技術資料組:具體負責提供有關生產技術資料和資源開發、地質等資料,由盟經濟委員會和國土資源局負責。

  5、醫療救援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由盟衛生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搶救受傷、中毒人員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由盟商務局牽頭組織,盟經濟委員會、發改委、交通局共同負責。

  7、環保監測組: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的洗消、監測工作;必要時可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由盟環保局負責。

  8、后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9、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牽頭,盟民政局、工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10、新聞組:由盟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信息,及時了解并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后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道,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四、突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盟行署辦公室、盟安委辦和歸口主管部門。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二)事故報告的要求和程序

  1、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2、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旗(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旗(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5、盟行署辦公室值班室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通知分管副盟長,同時通知盟公安局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盟行署可將事故情況通報駐軍或武警阿拉善支隊,參予事故搶險或支援。

  6、盟安委辦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事故發生地的各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亡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五、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公安交通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出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現場。交警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必須在5分鐘之內出警,城區白天5分鐘之內到達,夜間10分鐘之內到達現場;公路30分鐘之內達到現場,最遲不超過1小時。在快速全力搶救傷員的同時,認真做好事故現場的勘察處理、現場保護和交通指揮疏導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處置機制。與醫療急救、消防等部門和具有大型起重設備的企業建立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對于道路發生水毀、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險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導車輛安全通行的同時,立即通知公路養護部門盡快搶修,確保安全。

  4、具體應急預案由盟公安局負責組織制定。

  (二)礦山事故

  1、事故發生后,盟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不同類型的事故組織實施搶救工作。

  瓦斯事故(瓦斯爆炸、窒息、中毒),應當調動周邊地區礦山救護隊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透水事故,應請專業人員準確判斷透水原因及地點、涌水量等,調集水泵、排水管等設備器材排除井下涌水,并加強通訊和恢復通訊聯絡。

  塌方、冒頂事故,迅速制定營救方案,調集鉆機、鋼管、掘進設備,設法向塌方被堵區域輸送空氣、水、食品,并建立通訊聯絡系統。

  2、調集醫療救護隊伍,搶救傷員和做好災區的防疫工作。

  3、組織警力做好事故區域警戒,維護礦區社會治安,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4、具體應急預案由盟安監局負責制定。

  (三)火災事故

  1、消防部門接警后,應以最快速度趕赴火災地點,根據不同類型火災,由火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

  2、組織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群眾和貴重物資;有爆炸和有毒氣體泄露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

  3、與醫療救護、公安、交警等部門配合,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衛、交通疏導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4、具體應急預案由盟公安局負責組織制定。

  (四)水災事故

  1、災害發生后,由盟防汛指揮部組織駐盟部隊和武警阿盟支隊及時抗洪搶險。

  2、及時調集搶險物資,最大限度減少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調集可利用的設備,盡快修復被破壞的有關設施,保證交通暢通。

  3、及時檢查和監測飲水水源、食品等,做好防疫和傳染病源的處理工作。

  4、做好災民的搶救與安置工作。

  5、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氣象水源預報,對巴彥浩特鎮水庫進行重點監控,防止出現決口、垮壩。

  6、具體應急預案由盟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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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程建設事故

  1、事故發生后,建設部門應組織人員迅速趕往現場,開展搶險工作。

  2、制定搶險措施,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搜尋遇難和幸存人員。

  3、協助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4、具體應急預案由盟建設局負責制定。

  (六)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查明爆炸物品或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數量。

  2、組織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物品和尚未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及時疏散人員。

  3、搜尋證據,追查或監控有關作案嫌疑人員。

  4、具體民用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由盟公安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由盟安監局與公安局共同制定。

  (七)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事故

  1、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實施搶險。

  2、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疏散人員,切斷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氣體等危險源,并設立警戒區域。

  3、特種設備事故應視不同情況及時調動專業設備、設施進行搶險。

  4、具體應急預案由盟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

  (八)其它種類事故按照相關部門制定的預案實施應急處理

  六、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作為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盟行署及有關部門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政府各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識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重特大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駐盟部隊和武警阿盟支隊是重特大事故搶險和保衛的重要力量。

  (四)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生產企業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事故預案,并保證相關人員熟悉、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有關措施,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內容。

  (五)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生產企業將制定的重特大事故預案報盟安委辦備案。

  阿拉善盟礦山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保證在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后,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盟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阿拉善盟行政區域內的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部構成

  根據工作需要,盟行署成立阿拉善盟礦山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部總指揮由盟行署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盟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盟行署分管秘書長、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盟安監局)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盟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盟安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成員由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盟安監局、公安局、工會、衛生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阿拉善電業局、發改委、經濟委員會、監察局、宣傳部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二)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全盟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盟范圍內緊急調集人員和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三)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四)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1、警戒保衛組

  由盟公安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

  由盟衛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由盟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事故發生所在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盟商務局和經委牽頭組織,負責搶險救災物資、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

  由盟國土資源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后勤保障組

  由事故發生所在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后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所在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牽頭,盟民政局、工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

  由盟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信息,及時了解并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及善后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道,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性評估

  礦山企業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三旗(一區)境內的各類礦山企業。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坍塌、火災、放炮、瓦斯事故、一氧化碳中毒、透水事故等。

  四、應急救援演練

  根據轄區內礦山企業的實際,盟行署、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制定演練計劃,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五、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企業自備為主。

  (二)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全盟各礦山企業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礦山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所在地安監部門,同時報盟安監局,盟安監局在30分鐘內報盟行署,并按程序上報。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盟安監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

  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二)事故發生后,所在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事故發生單位要組織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警戒保衛和維護治安秩序。

  (三)報告電話

  盟行署政務值班電話:(0483)8332881 8356727

  盟安監局值班室電話:(0483)8332780

  七、事故應急救援

  (一)預案啟動

  盟安監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啟動本預案后,由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工作。

  (二)現場搶救

  現場搶救工作應在現場搶險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搶救應根據事故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搶險救援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援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搶救生命第一的原則。

  3、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4、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進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新的事故。

  八、附則

  (一)本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單位為盟安委會,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二)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時,本預案與《阿拉善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并執行。

  阿拉善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我盟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全盟的安全和穩定。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區救援相結合。

  二、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兩類。其中火災又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和設備缺陷。針對事故的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三、事故現場區域和地區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范圍分為3個區域:

  (一)事故中心區域。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區域。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三)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地區區域劃分主要集中在阿拉善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和阿左旗騰格里工業園區。

  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一)根據工作需要,盟行署成立阿拉善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部組成:總指揮由盟行署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盟長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盟行署分管秘書長、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盟安監局)局長、盟公安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盟行署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支隊、交警支隊、交通局、衛生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環保局、氣象局、發改委、經濟委員會、監察局、盟委宣傳部、三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指揮部職責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三)成員單位職責

  1、盟行署辦: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盟委、行署、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自治區、盟委、行署有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盟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旗、開發區、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情況;組織全盟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3、盟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盟消防支隊:負責制定泄漏和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5、盟交警支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6、盟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7、盟環保局: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消除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8、盟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導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9、盟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10、盟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溫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11、盟商務局:會同盟發改委、經濟委員會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12、盟經濟委員會和盟發改委:參與組織、籌備搶險器材和物資。

  五、應急救援程序

  (一)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在第一時間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消防、環保、質監等部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二)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本地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各旗、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保、公安、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三)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立即向盟安監局報告,請求盟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六、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盟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一)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工具等。該組由盟消防支隊和盟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組成,人員由消防隊伍、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和專家組成。該組由盟消防支隊負責。

   (二)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盟衛生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該組由盟衛生局負責。

  (三)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傷員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由盟消防支隊、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該組由盟消防支隊負責。

  (四)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由盟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該組由盟公安局負責。

  (五)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盟公安局、交警支隊組成,由盟公安局負責。

  (六)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由盟商務局、發改委、經濟委員會、交通局組成。由盟商務局負責組織。

  (七)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由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組成。該組由盟環保局負責組織。

  (八)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盟安監局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組成。該組由盟安監局負責組織。

  七、附則

  (一)本預案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進行修訂。

  (二)盟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三)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時,本預案與《阿拉善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并啟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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