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快速、及時、高效、有序地處置各類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臺州市安委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溫嶺實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的領導和組織指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實施有序救援,將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安全第一,以人為本、減少傷亡;
2、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多方聯動,公眾動員、快速救援。
二、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全市轄區內發生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如重大工業裝置、市鎮基礎設施、重大工程、礦山、公眾集聚場所、水陸交通、漁業生產和運輸、公共職業衛生等領域發生的重特大生產經營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具體分為:
(一)重特大火災事故;
(二)重特大工礦企業事故即礦山事故和非礦山事故;
(三)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四)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五)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質量事故;
(六)重特大公眾集聚場所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水、陸交通運輸事故;
(八)重特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漁業生產捕撈、運輸事故;
(十)重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經營安全事故。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發生的導致嚴重人員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重特大事故標準,參照國家行業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1、指揮部組成:
總 指揮:市長
副總指揮: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
成 員:由各專業處置組組長及事故發生地鎮(街道)鎮長(主任)組成
指揮部下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指揮任命。
指揮部下設機構:綜合協調組、安全保衛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技術專家組、善后處理組、新聞報道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
2、指揮部工作職責:
決定啟動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并實施監督和指導;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示臺州市政府,要求啟動臺州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總指揮是處置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組織者和指揮者,負責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二)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發生地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現場指揮部成員。
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是:迅速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全力實施應急救援;劃定事故影響范圍,設置安全警戒線;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轉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脅的人員和財產;調集和配置有關應急救援資源,切斷事故災害鏈;組織事故善后處置,組織事故現場保護、事故調查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進展情況。
(三)各專業處置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組長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市安委辦副主任、事故發生地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的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的有關材料并及時上報;
(2)現場協調和人員調動;
(3)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通訊暢通;
(4)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安全保衛組:組長由市公安局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治安大隊領導和事故發生地政府分管政法的領導擔任,成員由市公安部門相關警種和當地派出所成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交通管制工作;
(2)設置警戒區域并進行現場警戒,保護事故現場;
(3)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圍觀群眾的有序疏散;
(4)負責保護搶險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
(5)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搶險救援組:組長由市公安局領導擔任,副組長由消防大隊負責人、相關部門和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領導擔任,成員由各相關部門人員及相關技術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搶險行動方案,協調搶險相關事宜;
(2)對事故現場進行救護和清理、消洗,如營救、尋找受傷、失蹤人員等;
(3)實施工程基礎設施的搶險和搶修,防止二次災害發生;
(4)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做好急救物資的運送和發放工作;
(5)幫助事故現場恢復正常生活與生產秩序;
(6)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市衛生局領導擔任,副組長由事故發生地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衛生局相關領導及市級人民醫院領導擔任,成員由當地人民醫院領導、專業醫護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醫療隊、防疫隊進入事故現場,開設現場臨時救護所,對傷亡人員實施轉移、救治和處置;
(2)及時提供救治所需的藥品和救護器械;
(3)對事故現場進行檢查、監測和清理消毒,預防和控制災害擴散蔓延;
(4)向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提供精神和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
(5)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5、后勤保障組:組長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擔任,副組長由相關部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及事故所在鎮(街道)派員組成。主要職責:
(1)落實運輸保障和救災物資保障;
(2)保證現場與外界的通信聯系;
(3)保證電力輸送和搶修;
(4)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
(5)解決搶險救災人員的食宿問題。
6、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監局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公安、監察、檢察、總工會等部門領導組成,成員由相關部門人員及技術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現場勘察、取證、保護和圖紙測繪等事故調查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制訂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3)對有關事故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4)做好事故傷亡情況的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做好事故調查報告的形成工作;
(5)完成指揮部和上級事故調查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7、技術專家組:組長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安監、公安、質監等部門業務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有關部門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業務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或對已形成的搶險救援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2)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及時研究、解決搶險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技術難題,為指揮部搶險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4)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8、善后處理組:組長由事故發生地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總工會、民政局、財政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保險公司等單位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及事故發生地鎮(街道)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做好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
(2)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憮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問題;
(3)做好財產、人身保險的理賠工作;
(4)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善后事宜。
9、新聞報道組:組長由宣傳部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委辦、市府辦相關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報道組及各新聞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
(1)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和新聞,負責審核相關新聞稿件;
(2)宣傳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
(3)做好上級新聞單位人員的接待工作;
(4)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程序
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按下列程序報告:
(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按法律、法規規定還應當報告的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并隨時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
(二)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市府辦值班室)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三)市府辦值班人員立即按程序報告主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長;
(四)市府辦值班室人員按照市長、副市長指示,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并將信息傳送到各救援處置組織。
五、應急處置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分為:接警、警情判斷、應急啟動、救援行動、事態控制、恢復正常、應急結束。
(一)接警。接到事故災難發生的警訊后,報警信息應迅速匯集到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并立即傳送到各專業區域應急救援小組。性質嚴重的重特大事故災難的報警應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關和相應的行政領導報送。接警時應做好事故的詳細情況和聯系方式等記錄。報警得到初步認定后,應立即按規定程序發出預警信息和及時發布警報。
(二)警情判斷。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接到警報后,應立即與事故現場的地方政府(街道)或企業應急機構聯系,根據事故報告的詳細信息,對警情作出判斷。
(三)應急啟動。根據警情判斷,應急中心值班負責人向指揮部報告,建議啟動應急程序,指揮部總指揮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確需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立即發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命令,正式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應急中心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人員迅速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包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等),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組等。
(四)救援行動。現場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后,各應急救援隊伍要及時進入事故現場,積極開展人員救助、工程搶險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專家組為處置決策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持。
(五)事態控制。搶險救援組到達現場后,要根據應急救援方案迅速控制事態。當事態仍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應向上級救援機構(場外應急指揮中心)請求實施擴大應急響應。
(六)恢復正常。救援行動完成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包括現場清理、消洗、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等。
(七)應急結束。應急響應結束后,應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六、附則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按事故類別,本預案與其他已啟動的專項預案結合實施。
(二)各地、各部門及本預案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實施方案。
(三)本預案管理單位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必要時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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