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健全完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預防和處置事故災難的能力,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海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事故分級。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包括失蹤),或造成100人及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造成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Ⅱ級(重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蹤),或造成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造成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級(較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蹤),或造成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造成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事故。
Ⅳ級(一般)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蹤),或造成10人以下重傷,或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尾礦庫)發生Ⅰ級、Ⅱ級和Ⅲ級事故,或雖屬Ⅳ級但社會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組織體系
(一)市應急領導小組。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組長,宣傳部、經信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局、環保局、安監局、質監局、總工會、氣象局、黃金公司,供電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山東省非煤礦山魯東應急救援中心、煙臺市牟平區非煤礦山救護隊負責人為成員。
主要職責:(1)對全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一協調。(2)指導編制、修訂、發布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決定和部署非煤礦山應急工作重大事項。(4)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成員單位職責
(1)市安監局(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編制和修訂全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鎮區街道(管委、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和非煤礦山從業單位做好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備案及演練工作;承接非煤礦山事故報告;通知市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建立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
(2)市公安局: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協助事發地政府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制定交通管制預案,對事故現場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3)市國土局:負責有關空間地理信息數據以及資源勘探、開采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地質災害事故的定性和有關技術保障工作。
(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救援人員和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救援物資、救援設備的運輸保障;根據市應急領導小組指令,組織車輛運送救援人員和物資。
(5)市衛生局:負責組建市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救護器材和藥品;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械、急救藥品的調配;統計上報傷亡人員及治療進展情況。
(6)市質監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7)市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為事故現場提供風速、風向、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8)市民政局:負責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及親屬有關善后工作,協助事發地政府做好轉移、疏散人員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9)市經信局:負責全市非煤礦山應急物資生產的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建立非煤礦山應急通信平臺。
(10)市環保局:負責制定環境污染監測和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分析、測定事故現場及周圍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供相關應對措施。
(11)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列支處置非煤礦山突發事件及應急預案演練、宣傳培訓等所需財政經費。
(12)事發地政府(管委、辦事處):負責做好非煤礦山事故預防工作;制定本轄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并進行應急演練;定期組織非煤礦山企業開展應急救援知識技能培訓;組織、調度轄區內各種應急救援力量積極做好事故救援、人員疏散及善后處理等工作;協助做好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3)山東省非煤礦山魯東應急救援中心、煙臺市牟平區非煤礦山救護隊:根據市應急領導小組要求,開展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定期對有關企業開展安全檢查、應急救援培訓,指導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等相關技術服務工作。
(14)其他相關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和市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承擔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領導小組常設辦事機構。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聯絡協調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改及演練等日常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三、預測與預警
(一)監測與報告
1.各鎮區街道安監辦負責及時收集、分析、匯總非煤礦山各類風險信息,及時報告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和市安監局;市安監局負責匯總全市非煤礦山風險信息,并負責及時報告領導小組、通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2.安監部門負責建立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數據庫。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常規數據檢測、風險分析等制度,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通報其他成員單位。
(二)預警
1.各鎮區街道安監辦對收集到的本行政區域內或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預測信息進行風險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市安監局和相關部門報告。
2.接警部門按照權限進行處警,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
(三)預警級別及發布
1.預警級別。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非煤礦山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布和解除。
(1)藍色和黃色預警:由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發布和解除。
(2)橙色預警: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3)紅色預警: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發布和解除。
四、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事故信息報告責任主體、報告時限和程序、報告內容等執行《海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信息報告單元要求。
市安監局(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接警電話:3227278。
(二)分級響應。Ⅳ級事故由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為主處置應急響應。對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較大及較大以上事故,事發地政府(管委、辦事處)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進行先期處置。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或需要市政府處置的突發事件,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啟動本預案,經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立即啟動本預案,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
(三)應急實施
1.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需要市政府處置的事故,由市政府非煤礦山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市政府工作組指導有關鎮區街道、部門開展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市安監局承擔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主要職責:
(1)制定并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方案。
(2)協調有關鎮區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救援保障。
(3)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屬地穩定工作。
(4)及時準確向市政府、上級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向市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報告。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下設6個專業組:
(1)綜合工作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委宣傳部、人社局、監察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和事發地政府(管委、辦事處)分管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調度有關情況,綜合協調以下各組的工作,承辦指揮部交辦的事項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2)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派出所為主組成。主要負責協助屬地政府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治安秩序。
(3)搶險救災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市黃金公司、國土局、經信局、氣象局、質監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及礦山救護隊、事故單位和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山東省非煤礦山魯東應急救援中心等專業救援力量,制定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4)技術保障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國土局、環保局、質監局、氣象局、黃金公司及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研究制定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5)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市人民醫院、中醫醫院、第三人民醫院及屬地鎮區街道中心醫院或衛生所等為成員。主要負責組織醫療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并做好相關防疫工作。
(6)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管委、辦事處)牽頭,市經信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財政局、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及事故單位等組成。主要負責供應救援物資及裝備、修護道路、組織運送撤離人員;做好電力供應、通訊暢通、生活安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2.救援開展。指揮部制定救援實施方案,下達救援指令,根據需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各專業組、各有關成員單位、市公安消防大隊、各專業救援技術支持隊伍、有關專家根據救援實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1)建立警戒區。警戒保衛組會同環境監測部門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檢測分析,為事故處置劃定警戒范圍,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2)緊急疏散。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由警戒保衛組協助屬地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及時組織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根據搶險救災組和專家的意見指導周邊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與互救工作。
(3)搶救人員。搶險救災組對遇險被困人員進行搶救;醫療救護組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市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煙臺市人民政府請求,調動煙臺市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煙臺市救治。當市政府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煙臺市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危險控制與消除。搶險救災組會同技術保障組與事故單位一起,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制定處置方案,對險情進行控制與消除。
(5)物資保障。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6)工作協調。綜合工作組調度有關情況,為指揮部制定救援實施方案提供基礎信息及相關資料。
(7)救援管理。各救援小組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各自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救援工作結束由指揮部作出撤離現場,結束救援工作的決定。
3.應急救援聯動。當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協調有關駐軍部隊給予支持和援助。
4.信息發布。Ⅲ級及以上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對外發布。
5.應急救援結束。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并確認危害因素消除后,指揮部向市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報告,并由市應急領導小組作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五、后期處置
善后處置、社會救助、調查與總結等內容執行《海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恢復與重建單元內容要求。
六、保障措施
人力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等執行《海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應急保障單元內容要求。
七、監督管理
預案演練、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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